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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红色娘子军”事件中学习法律

前两天,中央芭蕾舞团一则严正声明如旱雷一般炸开了媒体,吸引了无数目光。当天晚上,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转发评论,对中央芭蕾舞团的声明进行批评。



这次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不再以舞台的形式出现在大家面前,而是以诉讼的方式跳进大家的视线。他们争议的到底是什么呢?详细案情及判决在网络上已经传开,今天我单纯从法律上,就争议的焦点问题涉及的法律为大家进行一个梳理,为普通民众普法解惑。


一、著作权的法定许可


著作权法定许可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对未经他人许可而有偿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行为,依法不认定为侵权的法律制度。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一种限制措施。


依据常理,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当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相应费用。作品创作出来,大部分作者都希望作品能广泛传播,为公众所知。但是,如果每一次的传播都要经过许可,那么传播速度必然很低。为此,法律创设了法定许可制度。《著作权法》规定了以下5种法定许可:

1.出版教材的法定许可。即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此项规定同时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2.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即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即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5.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即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己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著作权的转让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著作权只能是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著作权人转让这些权利,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除本法有例外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这里所讲的订立著作权转让书面合同,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他人获得某一作品的某些著作权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要明确授权;第二,要将著作权人转让给他人的著作权用文字确定下来,即要签订权利转让书面合同。但无论是一项或全部权利转让,有一项权利是不能转让的,那就是署名权。该权利具有以下内容:一是作者有权要求他人承认对其创作的作品的作者身份,该权利具有绝对的排他性;二是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公开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在何种范围内公开其的作者身份权。


署名权的保护是为了激励创作,更是为了文化传承。国人著书立说,文名传千年的思想也是法律所希望引导和保护的,这样才能让我们文脉不断。


三、职务作品的归属


在现实中,大量存在着文化工作者、科技工作者。他们利用工作条件创造了大量知识产权,但这些知识产权却又是工作内容,那权利如何归属呢?因此,法律就职务作品进行了详细规定。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分为单位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


单位作品

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一般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特殊职务作品

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知识产权法是一部保护智力成果,促进知识创造的法律。它的出台明确了智力成果的保护,为知识产权收益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护,激发社会的创造力,推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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