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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南昌】分享丨个人所得税问题汇总(二)

本文作者:李君霞律师



法学本科毕业,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税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

 

有数十年知识产权诉讼经验,专业领域:商标、版权,婚姻家事,税收法律、税务筹划。




17、个人对外进行捐赠,能否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答:发生公益捐赠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规定执行。

 

18、什么是偶然所得?


答: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9、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如何缴纳个税?


答: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是否需要纳税?


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的三种情形免征个人所得税。

 

2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以及年会、庆典等活动中向企业以外的人员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是否需要纳税?


答:上述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2、购买彩票中奖的奖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一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一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23、个人取得的企业派发的网络红包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网络红包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24、个人之间派发的网络现金红包,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之间派发的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5、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交个人所得税;超出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所得。

 

26、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7、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答: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应当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8、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达到退休年龄后按年或按季按月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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