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享

专业分享

【京师南昌】分享丨著作权法修改后的几点变化

本文作者:李君霞律师




法学本科毕业,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税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

 

有数十年知识产权诉讼经验,专业领域:商标、版权,婚姻家事,税收法律、税务筹划。


 2020年11月11日,新著作权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笔者对新修订著作权法的几点变化作了如下梳理:



一、著作权保护主体的变化

202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以下简称“新法”)将201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以下简称“旧法”)作者中的公民修订为自然人,将AI智能机器人排除在作者之外,结束了智能机器人是否能成为作者的争论。



二、权利保护期限的变化




将作品的发表权及财产权利的保护起算期作了不同规定,发表权的起算期为创作完成之时;财产权的起算期为作品首次发表之时,与旧法相比延长了财产权的保护期限。


三、侵犯著作权行为打击力度的变化


1、新增了法定赔偿下限,提高了法定赔偿的上限


旧法中法定赔偿为50万元以下,新法中规定法定赔偿额为5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大幅提高了赔偿额度,更好地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利益。



2、侵权的行政处罚中明确了罚款的上、下限


旧法中规定可以对侵权行为处以罚款,而对罚款数额并未做规定,新法中明确罚款为违法经营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或难以计算的,或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遗撼的是,新法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仍未明确。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民事侵权基本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以及过错推定责任,商标法和专利法中均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唯独著作权法未加明确。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普遍适用过错责任,但是在认定过错行为时标准不一,从而导致同一类型案件在不同法院的判决结果截然相反。


END

声明丨1、本文为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转载请备注作者以及出处。

2、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联系我们:0791-86736636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金融大街777号博能金融中心7楼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赣ICP备18009426号-1 技术支持:易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