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王隆彬、彭云舟、熊希、马丽萍
每天朗读一篇法律条文
充实自我
(一)预留股权安排
“试点企业”中,7家有预留股权安排,3家则完全没有预留股权。
(二)预留股权额度
在预留股权的“试点企业”中,预留股权额度从80万元到14393.51万元不等,其中欧冶云商、中节能大地预留股权占比位居前两位,分别为86.36%、81.45%。
(三)总结
133号文态度鲜明地提出“企业可采取适当方式预留部分股权,用于新引进人才”。7家“试点企业”按照《试点意见》的要求预留了股权,既减轻了员工当期出资压力,还可以用于员工股权动态调整,当然最重要的是为以后引进新人才预留足够的股权额度。
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冯子恒
法学学士学位,现任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在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及律所参加实习,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法务工作。
实习期间参与过大量非诉业务,主要方向为民商事、金融类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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