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王隆彬、彭云舟、熊希、马丽萍
每天朗读一篇法律条文
充实自我
(一)入股价格
“试点企业”员工入股价格从1元/单位注册资本到20.2元/单位注册资本不等,除神耀科技是出资新设员工按照注册资本原值入股外,中节能大地、中外运化工物流、中材电瓷也没有进场交易而是直接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员工入股价格,其他6家企业是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并由战略投资人最终竞价结果确定入股价格。
“试点企业”员工购股价款从1000万元到53788.23万元不等,与员工持股额度相比,除神耀科技是平价购股外,其他9家企业的购股价款较员工持股额度都有溢价,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总结
根据133号文,“在员工入股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试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员工入股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除神耀科技外,上述“试点企业”都按照《试点意见》进行了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神耀科技作为新设公司由员工与其他股东一起发起设立,员工入股价格应根据股东协议的约定,同股同权同价格,不需要评估。但是,如果员工不是发起人股东,而是在公司成立后出资入股,则必须严格按照《试点意见》履行审计评估程序。
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冯子恒 法学学士学位,现任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在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及律所参加实习,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法务工作。 实习期间参与过大量非诉业务,主要方向为民商事、金融类法律服务。 END 声明丨1、本文为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转载请备注作者以及出处。 2、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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