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王隆彬、彭云舟、熊希、马丽萍
每天朗读一篇法律条文
充实自我
(一)员工出资缴付方式
“试点企业”员工出资缴付方式包括一次性缴付和分期缴付等两种方式,40%的试点企业是一次性缴付到位,但也有60%的企业是分期缴付,其中中节能大地、构力科技、欧冶云商最长缴付期限为六年,这大大减轻了员工的出资压力。
(二)融资安排
为减轻员工出资压力,有40%的“试点企业”以持平作为融资主体进行融资安排,如中国茶叶通过持股平台向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融资并质押了4625.1万元股权,而中国电器通过持股平台向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并质押了全部员工持股7799万元。
(三)总结
133号文规定“员工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试点企业、国有股东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但是,如果不解决员工筹集资金的后顾之忧,员工将面临较大的出资压力,“试点企业”进行了有益尝试,通过持股平台进行股权质押融资是一个好办法。
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冯子恒 法学学士学位,现任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在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及律所参加实习,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法务工作。 实习期间参与过大量非诉业务,主要方向为民商事、金融类法律服务。 END 声明丨1、本文为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转载请备注作者以及出处。 2、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