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王隆彬、彭云舟、熊希、马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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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额度分配与“试点企业”员工人数、企业规模和岗位多少等因素相关联,员工持股额度档次从四档到18档不等,其中:中节能大地员工持股额度最低为0.5万元,而泛亚航运员工持股额度最高为830万元;中材电瓷员工持股额度差距最大,员工出资额从1.2万元至300万元不等,但其中出资30万元以下的员工占持股员工总人数90.7%,中材电瓷高管持股额度为300万元,是一般员工出资额度的十几倍。
133号文明确“坚持以岗定股”的原则,提出“员工持股要体现爱岗敬业的导向,与岗位和业绩紧密挂钩,支持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人员持股”。上述“试点企业”遵循“以岗定股”原则,根据员工岗位级别和人才测评结果来进行持股额度分配,但是也难以避免地出现了员工持股额度分配与个人出资能力挂钩的问题,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133号文提出的股权“动态调整”。
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黄俏霞
法学本科,现任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荣获最佳辩手、校园演讲大赛优秀奖等个人荣誉奖项;
主要业务领域:刑事、民商事、合同、侵权、其他非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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