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享

专业分享

【京师南昌】每日讲典丨员工持股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


作者丨王隆彬、彭云舟、熊希、马丽萍

朗读丨黄  杰


每天朗读一篇法律条文

充实自我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1.合伙人会议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但对于特定事项,应由有限合伙人决定,具体包括: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据此,我们认为,对于法定的特定事项,仍需要召开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对于合伙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机制等,可以参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机制等。


2.持股管理委员会

参照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机构,持股平台设立持股管理委员会,相当于董事会的职能和作用,作为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持股管理委员会对合伙人大会负责,持股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合伙人大会选举产生。



可以参照“董事会”来设置持股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召集合伙人大会、向合伙人大会提交工作报告、组织实施合伙人大会的决议、主持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事务工作、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制度



1.有关内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公司章程、员工持股管理办法、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合伙人大会议事规则、持股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等。



2.实施持股计划的配套协议,主要包括股东协议、员工持股协议、合伙协议、入伙申请书、合伙份额回购协议等等。


朗读者简介

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黄  杰


法学本科,现任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就读本科期间曾在山西省大同市御东公安分局实习,期间多次参与辖区内派出所民商事纠纷调解,具有丰富的民间借贷、人身侵权等纠纷处理经验和技巧。

 

入职后加入金融团队组,熟练掌握起诉状、代理词等基础诉讼文书写作技能。先后参与办理多起银行金融贷款、买卖合同纠纷、人身侵权、劳动仲裁等案件。

 

主要业务领域:劳动人事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融等。


END

声明丨1、本文为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转载请备注作者以及出处。

2、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联系我们:0791-86736636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金融大街777号博能金融中心7楼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赣ICP备18009426号-1 技术支持:易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