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持股增资是否要进场交易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江西省政府、省国资委的规定,员工持股应坚持增量引入原则,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的方式。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定,除特定情形外,国有背景企业增资扩股原则上都应该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
但是,我们认为,员工持股无需进场交易。因为员工持股是一项特殊的激励政策,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方式激发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员工持股的实施对象只能是特定的企业员工,而不能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投资人。
(二)预留股的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可采取适当方式预留部分股权用于新引进人才。预留股通常作以下设置和处理。
1.关于预留股的比例
(1)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的,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非上市国有企业开展员工持股的,对预留股比例没有强制性限制。通常参照上市公司的操作。
2.持股平台的选择与设置
员工持股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由企业根据不同的商业安排作出选择。
(1)由员工直接持股的方式。直接持股主要适用于“稳定的”“核心高管”。该种持股方式,主要的法律风险就是“进入和退出难”和“股东权分散”。
(2)由公司作为持股平台持股,员工成为持股平台的股东的方式。该种持股方式,主要的法律风险就是“股东权分散”“双重负税”。
(3)由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持股,员工成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人。该种方式基本上能解决“进入和退出难”、“股东权分散”、“双重负税”的法律风险。也是目前采用最为广泛的员工持股平台形式。
(4)员工直接持股与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双平台”方式。部分核心高管直接持有,其他员工间接持有。
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黄 杰
就读本科期间曾在山西省大同市御东公安分局实习,期间多次参与辖区内派出所民商事纠纷调解,具有丰富的民间借贷、人身侵权等纠纷处理经验和技巧。
入职后加入金融团队组,熟练掌握起诉状、代理词等基础诉讼文书写作技能。先后参与办理多起银行金融贷款、买卖合同纠纷、人身侵权、劳动仲裁等案件。
主要业务领域:劳动人事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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