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朗读一篇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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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约金与其他几种违约补救方式的性质和作用
1.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由于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预先约定的,一旦发生纠纷时就不必具体计算损害范围,守约方就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这样可以避免在适用损害赔偿方式时常常遇到的计算损失范围和举证的困难,节省各种成本。如果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守约方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违约金与实际履行。法律上赋予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制裁违约行为。作为守约方得到违约金并没有使其获得订立合同所预期的利益相一致的利益,就是完全取得了足以补偿损失,也没有满足其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在守约方取得违约金后仍然有权要求实际履行,以充分保护自身的利益。支付违约金是独立于合同履行之外的,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主债务的义务,则违约方不得以支付违约金替代继续履行。 3.违约金与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也是可以并存的,因为违约金作为一种民事责任方式,同时具有以制裁和惩罚违约行为以达到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可见,即使在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也不能自动免除违约方的违约金责任。当然,如果守约方放弃或者不主张对方承担违约金责任的除外。
(七)约定的违约金优先于损害赔偿适用
由于赔偿性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对违约导致的损失金额的预定,源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因此,即使损害赔偿本身足以涵盖赔偿性违约金所预定的损害赔偿,但考虑到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违约金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并非立于债权人可自由选择的地位,而是有违约金请求权的场合必须行使违约金请求权。质言之,在考量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时,应当考虑到损害赔偿包括了违约金指向的违约损害和此外的损害,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院应首先支持违约金的支付请求,然后依据本条确立的违约金调整方法调整即可:或认为违约金已涵盖了损害赔偿,不再支持损害赔偿请求;或认为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依当事人之请求,可增加相应的数额;或认为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依当事人之请求,可减少相应的数额。
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黄俏霞 法学本科,现任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荣获最佳辩手、校园演讲大赛优秀奖等个人荣誉奖项; 主要业务领域:刑事、民商事、合同、侵权、其他非诉法律服务。 END 声明丨1、本文为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转载请备注作者以及出处。 2、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