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丨王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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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轻损失规则的理解
关于减轻损失规则的存在依据,主要理解包括:从因果关系角度看,受害人未采取措施阻止损失的扩大,表明损失的扩大与加害人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从立法目的角度看,因受害人的过错而减少其可以获得的赔偿额,有助于促使受害人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害的产生和扩大,从而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 在我国立法中,合同当事人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属于合同当事人负担的不真正义务。其并非对方当事人请求权指向的对象,违反不真正义务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由此发生的损失,由违反不真正义务的当事人自行负担。 比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停工,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进一步扩大,包括撤出机械设备和人员,做好现场保护等。
(四)混合过错规则与减轻损失规则的区分
第591条规定的是减轻损失规则。要特别注意混合过错规则与减轻损失规则的区分。 混合过错规则,其适用前提之一是受害人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而非损害的扩大有过错。 但减轻损失规则适用的前提则是受害人对损失的扩大有过错,但对于损害的扩大有过错。 END 声明丨1、本文为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转载请备注作者以及出处。 2、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