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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南昌】每日讲典丨违约责任的归责(二)

文稿丨王隆彬

朗读丨罗   群


每天朗读一篇法律条文

充实自我


(三)减轻损失规则的理解


关于减轻损失规则的存在依据,主要理解包括:从因果关系角度看,受害人未采取措施阻止损失的扩大,表明损失的扩大与加害人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从立法目的角度看,因受害人的过错而减少其可以获得的赔偿额,有助于促使受害人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害的产生和扩大,从而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



在我国立法中,合同当事人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属于合同当事人负担的不真正义务。其并非对方当事人请求权指向的对象,违反不真正义务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由此发生的损失,由违反不真正义务的当事人自行负担。



比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停工,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进一步扩大,包括撤出机械设备和人员,做好现场保护等。


(四)混合过错规则与减轻损失规则的区分   


第591条规定的是减轻损失规则。要特别注意混合过错规则与减轻损失规则的区分。



混合过错规则,其适用前提之一是受害人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而非损害的扩大有过错。



但减轻损失规则适用的前提则是受害人对损失的扩大有过错,但对于损害的扩大有过错。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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