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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南昌】分享丨孩子,我爱你们——一位母亲的逆向选择



作者简介


作者: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不动产拆迁与征收部主任,法学研究生。从事律师工作19年,主要擅长业务领域:刑事、民商事、建筑工程与房地产业、不动产征收与拆迁、劳动争议案件等。秉承专业化、精细化服务理念,提供规范、高效的法律服务。






“母亲节”刚过,“六一”儿童节又快到了,我很早就想写一篇关于亲子关系、未成年人保护的文章。终于放下杂事,写下了这段关于母爱的故事。



故事发生在赣北素有"仙源灵境"美称的小县城,故事的主人翁是小芸(化名)和她的三个孩子。初见小芸是2018年国庆假日的一个午后,只见她美丽的脸上带着浓浓的忧伤,因夫妻性格不合分居多年,辗转找到我代理其离婚诉讼事宜,娴静的她慢慢向我叙述其婚姻的过往。


基本案情



2004年初,原告小芸与被告小强(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同年3月,双方在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共育三子,大儿子14岁、二儿子13岁,均就读于乡镇中学初二年级,小儿子5岁,现就读于乡镇某幼儿园。婚后,原告小芸主要在家抚养小孩,被告小强在外地打工。2015年5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后,小芸在厦门、河源等地打工,小强则在浙江嘉兴打工,目前三小孩均由小强的父母抚养。小芸向我诉说2016年她生下小儿子后患有子宫内膜异位症,时常疼痛难忍,不得不借资1万余元在浙江嘉兴市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请求小强来照料,被拒后双方多次谈及离婚,均未果,小芸觉得这样无望的婚姻实在没有走下去的必要,而双方对子女抚养归属无法达成一致,小芸只得起诉离婚。


01母亲的选择


当我问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时,小芸泪眼婆娑的说:“三个孩子我都想要,他们各有各的可爱:大儿子虽天资一般,但性格温和;二儿子天资聪明,学业优秀;小儿子聪明伶俐,深得爷爷奶奶喜欢。之前我和小强商谈孩子抚养问题,但他明确表示一个也不会给我,我无法接受。目前,我在嘉兴打工,虽没有能力同时照料好三个孩子,但无论如何我想要一个孩子在身边。”知晓了她的初步想法后,我问她,“三个孩子如果让你选择,选哪个随你一起生活?”她思考了很久,解释说:“二儿子成绩优秀,他爸说要留着撑门面的,我估计他们不会轻易让二儿子辍学;小儿子很讨喜,在那边生活也不会受委屈;只有大儿子我放心不下,他学习成绩差,很难顺利考上普通高中,我听说他爸那边已经有了待初中毕业就让大儿子出去打工的打算了,如果我现在不争取大儿子的抚养权,那将面临着一个半大的孩子去卖苦力的境地,我很害怕,因此我必须亲自抚养他,想办法让他尽可能多读点书,哪怕花点钱去读普高,或是读职高也好,至少不用这么早就进入社会……”最终,她做出了自己的选择。



由于小芸是从外地赶来开庭的,之前没有来得及和孩子们沟通,于是,一开完庭,我就开车送她到十余里外的乡镇中学,当面征询了她孩子们的意见,看着他们母子在校门口相聚,小芸耐心向大儿子解释了她的想法,他最终表示愿意跟随母亲生活。二儿子知道妈妈选哥哥追问她:“妈妈,为什么不要我,不要弟弟?我和弟弟也很乖的。”小芸流着泪说:“孩子,你们三个孩子都是妈妈的心头肉啊,我爱你们,只是妈妈没有办法,想你们每个都好好的,你和弟弟要好好读书,等妈妈有了实力把你们都接到身边来……”小芸最终做出了她的选择:没有选最聪明的孩子,没有选最可爱的孩子,她选了资质平平,最有可能因离婚被无辜伤及的大儿子,而法院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最终支持了她的主张。


02裁判结果


一、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大儿子由原告小芸抚养;二儿子、小儿子由被告小强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原、被告均享有对小孩的探视权。


03办案感言


从业近二十年,见过了很多夫妻的爱恨离别,当往日的甜蜜多化作一对男女之间的较量,有的甚至将未成年人子女变成恣意伤害对方的筹码,这位母亲的逆向选择令我感触颇深:作为父母,如何在离婚时多付出一份亲子之情,切实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值得深思和实践。


最好的家是父母相亲相爱的家!儿童节快到了,真心希望每对男女都是因为相爱而结婚,每个家庭都将美满幸福,每个孩子都是在双亲的陪伴中快乐成长,天天都过着儿童节……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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