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享

专业分享

【京师南昌】隆彬讲公司法 | 如何防范出资协议的法律风险

发起人设立公司时,通常会签署出资协议。准确界定出资协议的法律性质,正确区分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关系,是做好出资协议风险防控的基础,本文重点就前述问题提出风险防控建议。


股权并购法律合规风险防控指南

之如何防范出资协议的法律风险(下)


(二)出资协议与公司章程之间有何关系?


公司依法成立后,需要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当公司章程的内容与出资协议内容不一致的,适用出资协议还是公司章程呢?当出资协议有约定而章程没有规定的,能否适用出资协议呢?公司依法设立后,股东之间还能否依据出资协议来主张权利呢?例如,以解除出资协议的形式退出公司,依据出资协议要求股东承担出资的违约责任呢?


对于出资协议(也称合营协议、投资协议),公司法没有相关规定。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出现过合营协议,但对合营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关系没有相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废止后,公司制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公司法。


对于出资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关系,我们认为,出资协议的使命是阶段性的,只约束设立过程中的发起人权利义务关系;公司依法设立后,出资协议因已实现合同目的完成使命而终止。各发起人签署公司章程、公司依法设立后,股东之间的关系由公司章程所调整。因此,对于出资协议有约定,但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对于属于公司法调整范围内的内容,应按公司章程、公司法来履行。对于出资协议与公司章程有冲突的,应按公司章程履行。当然,如果出资协议当中有与公司无关内容的,当事人仍可以依据出资协议主张权利。


(三)对出资协议书风险防控建议


1.认识到签署出资协议的重要性,发起人在行动之前,应先签署完整的、可操作性的出资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分担等内容,让设立行为有约可依。

2.参照公司的治理规则,拟定“临时章程”,作为合伙体的治理结构、议事规则、监督体制,要防范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合同风险、侵权风险。

3.出资协议的内容、各方诉求等,在公司设立后,要通过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确定下来,才对股东、公司、高管等有法律约束力。

4.公司依法设立后,出资协议则已终止、完成历史使命,股东之间的行为应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开展活动,不再是发起人(股东)之间的契约安排。公司法、公司章程与契约安排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司法、公司章程的强制性,股东之间的约定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的,会导致无效或可撤销;而契约安排是任意性的、法无禁止即可为。


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加入“东湖新联会法治宣传直播平台”:

扫描以下微信二维码可以和王隆彬律师交流:


联系我们:0791-86736636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金融大街777号博能金融中心7楼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赣ICP备18009426号-1 技术支持:易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