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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南昌】克疫专刊丨疫情期间企业与员工的互利共生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刻牵动着每一位国民的心,防控疫情是当前的头等大事。因疫情影响,大家一起过了一个不一样的新年,在无法正常开工的情况下也凸显了很多法律上的问题,那么,如何让企业与员工在此特殊时期实现共赢,则牵动着每个企业的心弦,有待我们进行深度思考。以下列举的几个问题则是疫情期间较为多发的几种情况,下面我们对各个问题进行逐步分析,以供大家参考:





一、企业要求员工检疫,如果职工拒绝,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析此种情况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对于患有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和《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法与最高检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等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单位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单位职工虽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不予以配合,或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疫情期间,员工被隔离的,用人单位可否单方面进行调岗调薪?



律师解析不能,公司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也不能单方面调岗调薪。

 

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三、复工企业若企业招聘员工,能否不招录冠状病毒性肺炎病人、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



律师解析不可以因感染冠状病毒性肺炎、系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而不录用。但员工未被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措施前,不得安排工作。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3) 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增加“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若企业在招聘时或辞退冠状病毒性肺炎病人、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将涉嫌歧视。

 


四、员工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律师解析可以,由医保基金支付。

 

依据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国家医保局决定对这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措施。

 


五、在法定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在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是否属于工伤?



律师解析属于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六、员工结束隔离措施之后,需要继续在家休养,休养期间待遇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律师解析1、若员工可提供必修凭证的,按病假处理若员工可提供病休凭证的按病假处理;2、因特殊情况没有病假证明,用人单位可以优先安排员工年调休休年假或调整,为公司福利假期等;3、员工如果没有医疗机构病休证明,同时员工其他假期已经用完的情况下,可以向所在单位按程序申请事假。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规定》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七、对已确诊员工及观察期、隔离期的员工怎样考勤?



律师解析1、对于确诊的员工在患病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立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2、对于观察期、隔离期的员工按照“出勤”执行。

 

依据(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 

 


八、延长假期间、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具体怎么算?



律师解析根据现在的各项规定与春节假期、延迟复工及企业停工,我们将这个问题整理成表格如下(根据国家规定整理,地方规定可以此规律继续推算):

 

日期

性质

是否有薪水

若上班应支付

1月25日~1月27日

法定节假日

支付300%加班费

1月28日~1月30日

休息日

支付200%加班费

1月31日(周五)

临时新增假期

支付200%加班费

2月1日(周六)

临时新增假期

支付200%加班费

2月2日(周日)

临时新增假期

支付200%加班费

2月3日~2月7日

停工的工作日

按正常上班计算

2月8日~2月9日(周六、周日)

停工的休息日

支付200%加班费

2月10日~2月29日

若复工

按正常上班计算

若继续停工

支付停工工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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