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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南昌】分享丨疫情防控时期 全面把握政府惠企政策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江西省省委、省政府、南昌市市委、市政府作出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相关政策措施。现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对省委、省政府及我市出台的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有关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本次梳理相关重点应对政策共28条,涉及多个领域,多方面进一步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在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能够化解危机,防范风险,应对挑战,抓住机遇,用好政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01 支持各类银行在赣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实行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白名单制,支持商业银行利用专项再贷款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最高不得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


02 对2020年新增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统筹资金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给予稳岗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给予一定补助与政策上倾斜。

经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确定的生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可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


03 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相关实际困难。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扩产后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对相关转生产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只要具备生产条件,实行生产、检测、办证“三同时”,并及时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


04 全省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收费标准和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收费标准降低30%。


05 为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必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畅,简化绿色通道查验手续和程序。对于疫情相关的保障车辆,疫情期间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用。


06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于租用其他经营性用房,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对于疫情期间为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在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切块1500万元,用于对在疫情期间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的服务业集聚区补贴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影院。书店等文化企业行业予以适当的租金减免。


07 对因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衣食住行等企业以及未能及时复工的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受到较大影响导致纳税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08 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延长期限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09 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贷款,对于因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领域以及各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者续贷。


10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合作,针对因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或企业,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降低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的融资担保机构,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设区市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11 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充分发挥中坚作用,在各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


12 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线上各平台大范围进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


13 充分发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


14 将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违约处理。


15 对确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


16 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积极培育各行业开展线上办公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


17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金基金列支。


18 对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社会保险。逾期缴纳社保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19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省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20  建立返乡务工人员滞留省内就业应对机制,促进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


21 加快防控疫情所需物资项目审批制度,全面推行线上审批、办税、培训等服务措施。


22 对在抗击疫情中积极做出贡献的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列入南昌市“红名单”公示;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向客户交付产品的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将不列入南昌市信用“黑名单”。


23 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提前兑付,对符合相关政策的企业及项目,抓紧组织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24 更好发挥南昌市重点企业纾困基金作用,加快设立首期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普惠性转贷基金,帮助企业化解贷款到期还款困难问题。


25 对于已付费报名参加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参展的,对实际发生的展位按应展标准予以补助。


26 对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购置设备扩产能,并能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形成生产能力的,按新购设备的20%给予补助。对其所生产的符合要求的防疫物资,政府予以兜底采购,作为战略物资储备。


27 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28 各责任单位加快制定政策兑现的细则和流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线上方式公开咨询电话,方便群众进行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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