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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南昌】分享丨违约金实务案例探讨



基本案情


原告:甲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乙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4月9号,被告物流公司与原告纸业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由被告负责四条线路的纸张类货物的汽车运输事宜。合同约定:被告存放40万元保证金作为保证,如被告拒运或终止运输合同,原告有权扣除其保证金,并由被告承担由此给原告造成的任何损失。同时,约定被告必须在收货人收货签字盖章后将所有运输凭证按原告规定时间交原告,否则每晚一天应向原告支付400元违约金。


2019年4月13日,被告发函称,自认投标失误,望能够重新议价或是解除合同,在收到原告回复的不同意议价的函件后,被告即拒绝承运。截止起诉,已导致合同签订线路大量货物未按期运输,严重影响原告纸业公司与客户结算,造成原告违约,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本案虽以调解方式结案,但由此反映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主要包括对于当事人约定的合同违约中违约金的性质以及司法调整规则;法院在判决违约金时自由裁量权的标准;以及在合同违约中律师应如何主张违约金、定金和损害赔偿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等问题。

1.违约金的概念及性质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金钱。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违约金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2、违约金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3、违约金是对赔偿责任承担的一种约定。故此,一般人认为违约金制度属于赔偿性制度,具有一定的惩罚性。但与一般人观点不同的是,我国的法律制度中,违约金可能更多属于补偿性质的。


2.实务中法院裁判违约金的标准


(一)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式

实务中,许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约定违约金或违约金计算方式,在诉讼中又提出要求支付违约金,这时法院往往会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4款的规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款利率标准计算,当然现在已经变成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买卖合同之外的其他情形对于金钱给付义务往往也是可以参照该标准适用,此类争议不大。至于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暂不展开。

 

(二)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时的适用标准

在实践中,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被告往往会提出违约金过高的问题。违约金约定过高是实务中最常出现的情形,也是法官裁判时分歧最多的判项。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为了合同的顺利履行以及对合同可期待利益的考虑,往往约定极高的违约金或者利率计算方式,当违约方提出请求降低违约金时,法院以何为依据、以哪种标准进行调整?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合同法》第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由此可见,我国的违约金制度更多属于补偿性质,调整的标准是以实际损失为基本线,根据案件中的违约方的主观状态,违约原因、违约情节、是否采取积极的态度弥补损失以及违约方的经济状况和债务承受能力等不同情形,并综合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对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酌情予以调整。

 

3.律师应如何代理设计违约金的案件


我们在提起诉讼请求时应当综合考虑合同的违约金条款签署情况,实际损失的证明难易程度,金额大小等因素,确定诉讼请求。


结合本案,诉讼请求有多种选项。本案中约定有保证金40万元,约定有预期交付运单的违约金,能直观列举的实际损失为重新招标费用,新物流公司运费差价,临时调运的额外支出等。此时,可选择的诉讼请求为主张没收保证金,支付违约金,按实际损失赔偿三大类。有明确证据证明的损失低于保证金金额,而违约条款计算的违约金高达百万元明显过高,故最终本案诉请确定为没收保证金。

作者丨吴晓敏

指导老师丨彭云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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