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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南昌】分享丨当爱已成为往事 ——一位全职太太的离婚维权路

早上我刷微信朋友圈,竟然发现有几条内容相似的文章,标题大致是:全球最危险的职业——全职太太!虽然有点危言耸听,但未必不是女性对财务独立的一种觉醒。这让我想起半年前办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今天把它转换成文字,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位全职太太的离婚维权之路。

2019年春节将近,赣北小城年味渐浓,主妇们忙着置办年货,喜迎新年的到来。 一个雨日的上午,娇小的周某转辗找到我,满脸愁容地向我哭诉她生了两个女儿,她老公很想生个儿子,前几年与同村离异女子同居,上个月竟然生下一子,听说前几天还办了满月酒!现在年关了他也鲜少回家,她自觉这种婚姻没有指望,也无脸在那个小村庄生活,于是鼓起勇气搬离男方家。在她的哭诉中,我慢慢地了解了她的婚姻,决定接受她的委托,于是开启了一位全职太太的离婚维权路。

【案情简介】

上个世纪90年末,年轻、漂亮周某在某镇工艺厂上班,邻村的小伙张某经常来厂里串门,于是一来二往两人相识、相恋了。一年后俩人结婚,先后生育两个女儿。婚后,张某在外挣钱养家,周某则当上了全职太太,操持家务、相夫教子、侍候公婆,现在大女儿读高三,小女儿就读于本镇小学的低年级。近几年,夫妻筹资新买拖挂货车从事货运生意,家庭收入不菲(月收入约3-5万),但均由被告掌管。谁料张某与邻县嫁入本村的女子(离异)同居并生育一子。周某得知其已婚外生子后,痛不欲生。张某为稳住周某对其称两个家都要,不会离婚,并要求周某替其养私生子,迫于生活压力周某也曾纠结、犹豫,但痛定思痛后还是决定起诉离婚。

【代理方案】

本案系离婚纠纷,争议焦点主要是:婚姻关系应否解除、婚生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的承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承担。由于周某是一位没有掌握财权的全职太太,因此,寻找财产线索和证据是分割财产的基础。经过多次与周某面谈,慢慢梳理思路,寻找财产线索和张某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证据。

【拟定诉请】

本案因被告有重大过错,且有将夫妻财产转移至第三者的行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一) 项:“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和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的规定,我方除常用的诉请离婚和子女抚养外,增加了两项诉讼请求,即原告要求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80%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损害赔偿金8万元。

【办案过程】

本案的办案过程,特别是取证过程布满艰辛,同时也富有戏剧性。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取证过程。由于委托人周某是一位家庭主妇,说的文艺点是一位全职太太,没有独立的收入来源,家里有多少钱自己也不清楚,男方给点就用点。据她说家里有两辆车,起初她自己都不确定办在谁的名下,经调取车辆信息获悉,她最担心的即在她口中的“小三”在使用的白色小轿车登记在周某丈夫张某名下,而她认为是自家买的拖挂车,并没有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而登记在一家物流服务中心名下,后来多方查询得知,挂车是被告在该物流服务中心融资购买的,故挂靠在该公司名下,并签有挂靠协议书,目前尚有十万元欠款未还清。这仅是财产线索,车辆挂靠协议这位全职太太周某并未掌握,甚至在哪里融资她也不太清楚,这无疑使律师取证面临重重阻力,后经多方努力终于调取到了该份车辆挂靠合同。关于被告存在过错的举证过程:我带好调查函、委托书、受理通知书等齐全手续到邻县妇产医院调取婴儿出生的相关证据时,医院开始同意调取要我们等等,中途出现该县卫计委的女领导(据委托人反映系“小三”亲戚)从中作梗,不让医院出示,医院推说要我们请求上级主管部门获批后才能调取;我们赶到该医院的上级主管,主要领导不在,找那位该县卫计委的女领导避而不见,只得返回医院,医院官方答复是只有法院来调取才会配合。当日下午我们向法院申请帮助调取相关证据。翌日,申请获批,出发前主审法官问我,他们通过相关人员在计生委系统网上查询,该男婴登记在女方(小三)前夫名下,问我们是否还有必要去邻县医院?我坚定的回答:“还是去一下吧,如果没有调取到,也就认了”。于是在那个阳光明媚的下午,我陪同杨庭长和宋法官来到了邻县妇产医院,结果出人意料——调取到了该男婴的《出生医学证明》,上面母亲和父亲一栏赫然写着“小三”的名字和周某丈夫张某的名字!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也一致!哈哈,真是取证坚持一小步,证据推进一大步!在庆幸当初那份坚持的同时,我还要特别感谢本案主审杨春林庭长——一位富有耐心和情怀的青年法官,正是他们的工作耐心和热情让我们看到中国法治的希望!当然还要感谢JA县妇产医院的领导,因为在那位神通广大上级主管领导竟然徇私到可以篡改卫计委网上公开信息,却没有受其她的余威去篡改《出生医学证明》,着实也顶着相当大压力吧,也该为该院领导坚持实事求是、不同流合污的行为点赞。

也许是被告张某因老来得子而得意忘形,仰或是其在婚姻关系中惯常的强势而肆无忌惮,被告和小三对其婚外生子毫不避讳,从我们立案后到开庭,被告不断打电话、发视频给周某,他们之间新的音像方面的证据不断,甚至还有小三的通话内容及其新生儿的照片,为此,我们申请了延期举证,将举证期限延长至开庭当日。最后,我方顺利向法院提交除那份《出生医学证明》在内的六组共13项书证和录音证据,有力的证明了周某的丈夫张某非法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子的事实,证明张某系过错方,对婚姻关系的破裂存在重大过错,并存在转移财产为第三者购买购房指标、购置家具等花费近十万元的事实,上述证据形成了较完整的证据链,展现在法官和被告的面前,为最后的审判结果朝着有利于这一位全职太太的方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裁判结果】

2019年4月初,江西省FX县法院作出(2019)赣0921民初第XX号判决,大致内容如下:

一、准许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小女儿随被告共同生活,原告周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承担小孩生活费45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学杂费和重大医疗费用凭发票由原、被告各半承担;三、共同财产:1、车牌号为赣XX的北京现代白色小轿车一辆(价值XX万)及被告张某名下存款XX元归原告周某所有;2、挂靠在某物流服务中心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牌号为贛XX挂),及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牌号为赣XX)由被告张某继续经营。共同债务:北京现代白色小轿车所欠银行的按揭贷款本息款及欠物流服务中心的XX万元,均由被告负责偿还;四、被告张某还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共同财产分割(原、被告按7:3分割)及损害赔偿金(15000元)折价款共计1X万元;五、驳回原被告的其余的诉讼请求。 

【办案感触】

列夫·托尔斯泰在《安娜·卡列尼娜》一书中写的那段话:"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同",加之这些年我办过不少离婚案,就像自己一次次穿越至别人的婚姻里,颇有感触:

现代的婚姻关系,要靠一纸婚书走一辈子,很难!虽说“全球最危险的职业是全职太太”有点过,但若想婚姻关系长久,除了责任,在漫长的婚姻中我们都需要学会自我成长,让自己更有才华和魅力,就如婚姻中有了磁场引力,在你已不再年轻力壮,她也失去了美丽容颜,哪怕彼此已别人眼中变成“老腊肉”,依然可以比翼双飞、相伴到老! 

 剧透一下:我的委托人周某离开了那个小村庄后来到县城从事幼儿教育工作,仍时常和我保持联系,现在的她衣着打扮、精神面貌和当初判若两人,像城里人一样漂亮时尚,脸上洋溢着自信的微笑……

我由衷地祝福她,当爱已成为往事,仍不失让自己幸福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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