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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南昌】分享丨律师办理民商事案件指引

律师,该如何办理民商事案件?

笔者有幸在2018年10月11日晚聆听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隆彬律师的“民商事案件要素分析指引”讲座,结合平日笔者接触、办理的相关案件,在此谈一谈感悟。



王隆彬律师从了解、描述案情开始,以确定案由、诉讼主体及诉请为重点,为大家分享答辩、举质证经验,并告诫律师办案过程中应找准法律依据和案例,向听课人员做了一堂生动、翔实、有趣的“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指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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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案件的起步是了解、描述案情。律师一般应该先查看证据材料,让当事人进行一定的案情陈述。律师为了解案情,可采取检索相关新闻报道,有必要的,还可以到现场查看。律师还要学会描述案情,很多时候当事人的陈述都是无关紧要的,不具备法律意义。在描述案情的时候,要遵循这样一个路径,即案件在什么背景下,什么主体,做了什么事,当事人要达到什么目的,最后到了我们律师如何让实现其合法目标。


笔者办过一些案件,在此愿意试着描述一下,案情比较简单。有一个当事人找到我,告知我其与二房东(承租人、转租人)存在商铺租赁合同开店,二房东与一房东(房主、出租人)存在租赁合同,因拆迁影响,现想解除合同,取回押金。笔者按照上述路径:1.合同背景:租赁商铺开店;2.合同主体: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3.事件:二房东(承租人)与一房东(房主、出租人)存在租赁合同,二房东与当事人存在转租合同;4.当事人目的:房屋受拆迁影响,次承租人不想继续租赁,拿回押金、不再租赁房屋;5.目标:为实现当事人目标,笔者经过分析,提出以下法律意见:1.转租合同以原租赁合同为基础,转租期限长于原合同期限,超过期限无效;2.现已超过原租赁合同期限,无效,押金应当返还,要求有过错的转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3.对于是否能选择诉请对方违约,按照当事人的描述,存在2018年5月拆迁导致租赁房屋面积减少的违约情形,但转租人已经给予承租人租金减免,再诉请违约不合适,只能选择诉请合同无效,再按照合同无效法律后果处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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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确定案由。律师以什么案由去诉,几乎决定了当事人能不能实现目的。如果一开始就把大的方向弄错了,最后结果肯定不会尽如人意的。如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没分清楚,法院可能都不会受理。第一步,确定是民事、刑事、行政哪一种,在这里我们主要提民事案由、有些案件民事、刑事,确实难分清楚,一些诈骗案件,也是借贷合同关系,比如BOT、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一些行政协议,选择行政诉讼还是民事,颇值争议。因本文主要探讨民商事案件,笔者只讨论确定民事案由。对于民商事案由,一般分为以下类型: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海事海商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十种类型。【1】


案由确定决定你的诉请选择。笔者最近遇到一个案例:男方抚养非亲生子女,现欲起诉女方。笔者在确定案由上心存困惑,不同的案由确定诉请不同,此案为抚养权纠纷,还是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还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当事人的目的是一方面要返还抚养费,另一方面还想获取精神损害赔偿。最后笔者经过查询相关案例,以抚养权纠纷定下来此案案由,以此为基础,笔者确定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抚养费;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鉴定费;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此诉请的确定系笔者参照判例所形成,但笔者还是心存有困惑,本案能以不当得利法定之债诉请吗,或能以侵权之诉诉请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还有鉴定费用能得到支持吗?不出笔者所料,立案时法院果然以案由问题和我们进行了沟通。最后,法院还是以抚养权纠纷确定了下来。至于判决结果,笔者认为,很难去肯定,只能参考以往判例。记得有一次一个师弟做了一个代理方案,内容很简单,就是个展览服务协议。后来我看他的代理意见里列举了违约责任,但他还列了这个案子要参照租赁合同,我看后就问他,这个是租赁合同吗?为什么要适用租赁合同?现实中大多数合同都无法一一对应合同分则的,大多都是无名合同,这个案子,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就可以,为什么要适用分则的租赁合同呢。适用租赁合同,整个案子就要按照租赁相关规定去适用了,不必那么麻烦,其实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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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确定诉讼主体。诉讼主体的确定影响我们诉讼的目的,比如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如何实现债权,如果起诉只诉债务人,不找保证人,保证人很有可能因为保证期间经过而不承担责任,并且保证人往往是有资产的人。很多时候,依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不找主债务人,直接找保证人承担责任,可在诉讼中,如果主债务人都不列为被告,法官如何查清案件的基本情况。再比如股东抽逃出资,被告既包括原股东,还包括受让股东、其他后手股东等。所以,律师有时候为了避免漏掉“重要”的人,基本的做法是一起告。


在这里,笔者也试着列举一些常见的被告:1.夫妻一方负债,一般以夫妻共同被告;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生债务的,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为被告;3.个人独资企业负债的,以个人、企业为被告;4.合伙企业负债的,以合伙人、企业为被告;5.公司不能成立时发生债务的,以发起人为被告;6.联营体负债的,比如:合作建房中,出资方签订施工合同的,以联营方为被告;7.一人公司负债的,以个人、公司为被告;8.分公司负债的,金融机构分机构负责的,以金融机构分机构为被告;9.股东未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公司负债的,以公司、原股东、受让股东为被告;10.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的,以公司、股东为被告;11.公司未依法清算注销,以股东为被告;12.雇员从事雇佣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以雇主、雇员为被告;13.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被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以第三人、雇主为被告;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主张分包人责任的,以发包方、承包方为被告;发包人主张质量责任的,以承包方、实际施工人为被告;15.委托合同中存在多名受托人的,以所有受托人为被告;16.债权人主张应收账款质权的,以债务人、次债务人为被告;17.代位行使权利的,以债务人、次债务人为被告;等。笔者列举的只是一般的做法,还有许多,并且有些还存在争议,笔者在此仅列举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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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诉讼主体确定了,接下来确定诉请。此为办理案件的目标,诉请错误,将造成目标难以实现。如房屋买卖合同之诉,诉请:1.确认所有权为原告所有;2.判决被告履行过户义务。判决中,前者诉请往往不会得到支持。还比如,在案件中享有抵押权等其他优先受偿权,都需要予以明确。笔者在办案过程中,遇到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法院未明确担保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此虽非担保人诉请,但遇此种情形,代理人应当请求法院判决明确追偿问题。因此案件的法院未明确追偿权,我们作为律师须再通过诉请去维护利益,带来当事人额外诉讼费用负担。一些诉请、判决,责任还需明确到个人。笔者在深圳律所实习时,律师告诫我起诉书需要把连带支付还是按份额支付写清楚,判决也需如此。在诉状中,如违约金、利息多少,以什么为基数,计算标准是什么,暂计算至什么时候,也须十分明确。笔者在处理一个离婚案件时,应当事人请求,写了依法判令原、被告各抚养一个小孩,并未明确哪个小孩,立案时法院要求我们予以明确。有时候,确定诉请是个难题,既需要考虑当事人的想法,又需要考虑法律是否允许此种诉请。这让我想起来我们同事近来和我讨论的话题,一个是这两天讨论的离婚案件的一个诉请,原告想诉请“请求确认原告(是请求原告、没错)每月给付小孩抚养费多少元”,我就问,诉请这样写,是不是合适,你要找一下案例,其表示找完后,觉得不是很妥当,我们也可以斟酌下这样一个诉请是否合适。再有一个月前我们讨论的一个房屋买卖案例,买方想要房,但卖方所卖房屋还有其他继承人,产权本来就没有理清楚就把房屋卖给我们,我看到我们的诉请为确权,我说肯定确权不了了,卖房人是无权处分,他同意其他继承人不同意,这个房屋过户不了的,目前看来只能诉违约、解除合同,要求履行是无法履行的。很多时候确定诉请是面临困境,如果实在确定不下来,确实可以采取多列的方法,以防漏掉,也可采取查询相同判决做法以确定其他法院做法,从而参照确定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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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作为被告方律师,还需要进行答辩。答辩也有一些规则可以讲,原则上律师不对事实进行答辩,律师答辩一般也主要围绕诉讼中涉及到的法律关系、请求权基础、诉讼时效以及诉讼主体资格进行答辩。笔者最近接待一当事人,门窗安装师傅掉下楼受伤,以雇佣纠纷请求我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笔者确定此法律关系为承揽关系,其请求权基础不准确,笔者也理解,对方律师也是迫于希望寻求我方承担更重责任的诉请,所以以此关系请求我方承担责任,但无法成立。对于诉讼时效问题,几乎是每个案件必须审理的问题,笔者办理破产案件,我们作为管理人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核,每一篇审核意见都会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述。我们作为破产管理人,既做律师,又做法官,但我们和法官在此问题上还不一样,作为法官,对时效问题不能主动释明,律师必须及时分析、发现并提出。最后,对于答辩状,不宜太简单,也不宜太细致,也不要过早提交答辩状,对于律师而言,这是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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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举证、质证。就笔者参加过的案件,一般举证会把证据目录制作好,证据目录书写上证据名称、主要内容、页数、属原件复印件、证明对象,证据分组一般应按证明对象来分组,证据也不是越多越好,不相关得证据,不出示最好,尤其证据多的时候,对我方不利得证据,应慎重处理。关于质证,一般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律师质证,对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争议中的事实原则上不否认,除非违反常识的事实;对于对我方不利的证据,律师原则上予以否认。对证据的关联性,律师质证一般都不予以认可,对于程序的、主体的且没有争议的,原则上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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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需要做一个工作,列明法律依据和查找案例。这项工作至关重要,尤其对于法律规定本来就存在争议的或以前没有处理过的案件。律师列明法律依据和寻找相关案例 ,一方面,增强律师自己与对方论辩的依据;另一方面,也为法官判决提供正当性。最高人民法院都认可的立场,其他法官会仔细斟酌、考虑。笔者在最近办案过程中遇到一案例,物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对是否能向其他保证人追偿产生了疑问,《担保法司法解释》予以肯定,《物权法》只规定向债务人追偿,遂产生争议。后笔者经过法规整理及案例查询,有一个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最高法院再审,都肯定了物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可向其他保证人追偿。笔者认为,列明法律依据和查找案例极具意义。几个南大、财大法学院学生暑假来所里跟随笔者实习,笔者让其做的最多的工作即是搜索案例,总结观点,撰写文章,后其很好地完成了笔者要求的查询任务及写作了实习感悟。笔者认为,我们作为律师代理案件必须做到十分认真、严谨、细致,比如代理原告案件,我们除了写好起诉状和整好证据目录之外,还需要写好代理词、整好相关法律条文、搜集类似案例,甚至是模拟法官写好判决书,我以后所有的案子,都会严格要求自己做到2+4(起诉状、证据目录+代理词、相关法律条文、类似案例、判决书)。除此之外,代理案件所有过程都通过工作报告的形式记录下来,提醒自己案件做了哪些工作、还需要做哪些、有哪些重要节点,这样做效果特别明显,我自己所有的案子都做了工作报告,留下了自己办案的轨迹,内容特别的丰富、翔实。我总觉得做民商事案件,更多的是精耕细作,把握了这个,民商事案件就都能做好。


讲到这里,民商事案件要素指引基本叙述完毕,笔者对讲座实况进行了一个梳理,并结合自己办案的经验,分享了笔者办案的感悟和困惑。盼望未来,办理民商事诉讼,我们能更加得心应手。


脚本:


【1】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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