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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南昌分所】315普法丨这些维权知识,您需要了解!


消费者权益日

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又来临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用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尤其是当代大学生,会有很多需要去购买的东西,而其中有不少不合理的问题,当遇见这些问题时,我们该怎样去处理这些问题?我们该怎样去维护消费者权益?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些关于消费者权益的知识。


消费者权益日的作用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

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应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9项权利:


一、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二、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四、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七、获得有关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八、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九、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又是一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你有没有遇到过老板答应退款后,“人间蒸发”?
有没有遇到过被拒绝自带酒水?
有没有遇到过快递被丢失、被损坏的问题?
有没有掉进过预付卡陷阱?


让我们一起走进今日的315普法
看看生活中有哪些经常发生的案例

学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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