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享

专业分享

【京师南昌分所】分享 | 电子商务经营者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

电子商务经营者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与之而来的电子商务也在每个人生活中变得越来越普遍及重要。电子商务因为其独有的特性和优势,在其不断的扩大的同时,无论是从传统电子商务到新型电子商务,从法律规范的空白到初步构建起电子商务规范制度,都表明电子商务产生的风险也日益复杂。本团队在服务从事于电子商务 顾问单位过程中,也发现了许多通病性问题,本文旨通过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常见法律风险进行归纳及提出防范建议。


01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概念及经营特点


(一)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概念

近年来,随着自贸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及部分地方政府开设的电子商务产业园等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片区设立,我国涉电子商务企业的数量、规模都在不断增长。在2018年8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条中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这即表明电子商务应当具备三个性质,首先,必须是通过信息网络,也即我们俗称的渠道,这是电子商务最主要的特征。其次就是其内容应当满足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最后就是其性质必须是经营性活动,即为获得利益,需以盈利为目的。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九条并未作出限制,简单而言,无论是公司、自然人还是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电子商务经营者。

(二)电子商务经营的特点

在理清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概念后,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如此蓬勃的发展,主要在于其与传统线下实体经营的显著区别,特点主要如下:

1.电子商务实际投入经营产生的成本低
电子商务的经营不需要投入太多固定资产,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省去了中间环节,从而减少了交易成本,在供应链模式下最新的ODM电子商务的经营模式尤为显著,在无需投入大额成本支出的情况下,电子商务所产生的经济风险较低。基于电子商务的渠道特点,在无需投入太多固定资产的情况下,电子商务的转型会相较轻松,并且随着电商行业的蓬勃发展,许多地方政府设立电商孵化基地、相关电商园区,并出台了十分有利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政策,从国家宏观层面而言,从《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出台,规范和帮助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具有长远意义,并且就部分地方政府而言,帮助电子商务企业减免税负,减少契约成本等有利政策的实施,都凸显出电子商务经营成本低的优势。

2.电子商务成交对象广及交易目录多样性
对于电子商业而言,传统线下经营仅针对所在地区域性的部分群体,且由于线下经营成本问题,往往线下店铺的交易种类不会过多,而电子商务可以集成众多商品及服务于一体,有针对性的解决消费者的需求。在2016年,以阿里巴巴为例,其“双十一”成交额就高达1207亿,从电子商务经营者出发,许多的店铺成交量也十分巨大,交易对象的广泛化及交易目录的多样性成为了电子商务特点之一。

3. 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具有丰富性
在电子商务经营中,不同的经营者可以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这与传统销售模式不一样,电子商务中可以依据不同层级的市场针对不同层级群体提供不同的销售模式,例如B2B、B2C、BOB、C2C等,从社交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从广告推广销售、零售销售、中介销售等等模式,给了电子商务经营提供了丰富多彩的经营模式,也让更多的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情况作出适合自身企业的经营模式。


02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常见法律风险


(一)涉税法律风险

在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这几年,由于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行政监管的漏洞,许多电子商务经营者享受到了因红利期带来的巨额收益,但是随之而来的涉税问题无法得到避免,早在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就指出“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因此涉税问题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而言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头顶。从网络逃税首案“彤彤屋”以及随着越来越多的带货主播因为税务问题被处罚,国家越来越关注在电子商务行业所存在的税务问题,尤其是在大数据分析下,金税三期到金税四期,电子发票的深度推广,以往以个人账户收款、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或设立虚假账本、通过虚假跨境交易资料逃税等方式不再具有隐蔽性,税务监控也更全面、立体。企业只能通过税收筹划解决税负问题。

(二)广告宣传及不正当竞争问题

在电子商务中,许多电子商务经营者往往会碰到为了宣传产品本身而遭受的法律风险,电子商务经营者往往会为了达到销售目的而无底线无边际去宣传销售商品,而从来没有考虑自己发布的宣传广告是否属于广告法中关于禁止商品广告发布的种类、许可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广告营销宣传是否虚假、是否采用虚构原价或提高原价再打折的方式欺骗消费者等等。例如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因广告内容违法作出罚款238万元的决定。另外有些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为了达到宣传覆盖率,采取会同他人恶意拦截、过滤、覆盖内容或者屏蔽链接、恶意举报他人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这都是在电子商务中所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三)销售产品本身的法律问题

在电子商务中,侵犯知识产权及产品质量低劣是困扰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突出问题,在实践中,对于品牌方而言,既要保证自己研发出来的产品不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又要保证能够及时就自身研发的产品对应的知识产权进行商标、专利的申请,其不断的考验着电子商务经营者对于知识产权的把控能力,尤其是对于产品本身同类市场调研度的深度,如果在大量投入生产,殊不知已经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因侵权导致高额购买知识产权、销毁销售商品、承担侵权赔偿等责任。对于非品牌方的二级及以下经销商而言,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不会对此进行考虑,在没有获取相应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售卖,或者说在获取授权时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导致涉及侵权纠纷。在同行竞争中,部分同业竞争者会采取以知识产权侵权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举报,在我国许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并不具备审查是否侵权的能力,往往会简单粗暴采取先下架的形式冷处理,这将导致电子商务经营者会因为涉及恶意举报侵权而导致当期利益的损害,为此疲于奔命。而对于非品牌方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而言,产品质量永远是绕不开的话题,因为自身不作为品牌方,但希望依靠品牌效应产生巨额红利,尤其是在高端美妆、高端奢侈品领域尤为突出,往往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在销售上述产品过程中往往不会对销售商品本身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会过多的对产品的真伪进行核验,也不会对产品本身质量是否合格进行考量,往往以所谓样品代替货品的形式进行简易辨别,又因为渠道本身特点,许多制造商或第一手经销商从源头发出去的货物是未通过下级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检验,因此不仅涉及侵权风险,更可能在刑事上存在风险。

(四)合同履约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电子商务不同交易模式下,都存在合同履约带来的法律风险,由于渠道的问题,合同双方主体往往可能连线下接触都不存在,更不可能为交易签订任何要式合同,或者说即使签订了合同也会因为合同履约存在争议,由于许多电子商务经营者属于小微企业,这类企业负责人往往法律意识不强,没有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交易双方可能对于合同条款没有任何磋商,存在权利义务完全不对等的情况,或是仅仅只是对单价、数量等作出了约定,往往会导致货物交付之后,对方不予支付货款,亦或是双方不能按期办理结算,导致资金回转周期过长,再或是平台以各种理由拒绝退付结算款、保证金等,这也是许多电子商务经营者时常遇到的法律问题。



03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防范


(一)涉税法律问题的防范建议

在税收问题上,应当对自身进行税务筹划,首先,要考虑设立何种形式会降低企业税负率,注册为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基本税率为25%,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以及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需要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需要经营者就自身营业所得进行合理计算选择。其次,在征收方式上,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也会对税负率有不同的影响。最后,利用好国家相关政策,例如电子商务往往会存在寒冬期、暖阳期,可以通过更改申报期限来调整税负,再例如电子商务经营者往往会存在销售货物和提供运输两项,上述两项业务在一起混合销售的情况下可能给企业造成压力,我们可以通过将提供运输业务交由自己的子公司、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减少税负。再或者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而言可以通过设立多家公司的形式来减少税负。总而言之,对于不同规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结合自身情况作出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切莫通过违法手段来逃避缴税义务。

(二)广告宣传及不正当竞争问题的防范建议

在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广告宣传中首先要合规使用数据,例如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是某具有特殊效果的仪器或是美妆,则关于产品市场效果的数据应当具有科学权威的市场调查得出或是其客观测试数据来自于具有资质的实验室,“福州某母婴公司在宣传中表明其儿童安全座椅可承受4000N以上的冲击力被行政处罚”因此足可表明,广告宣传中的数据应当准确、客观、真实,对于引用数据也应当注明出处。其次就是谨慎使用“绝对化、权威性、品牌地位等”词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中对部分情形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但是这不等同于全面禁止绝对化用语,例如苹果的广告“A11仿生,iphone有史以来最强大、最智能的芯片。”虽然该条广告存在绝对化用词,但是其仅是同一产品、统一企业的内部描述,并不会造成与其他产品产生对标。最后就是禁止虚假宣传,例如315晚会曝光的“好土”鸡蛋、苏泊尔全静音破壁机中“始终静音”、“KI多醣体”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的功效等,都属于虚假宣传。因此,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时刻小心注意因违反广告及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所带来的风险。

(三)销售产品本身的法律问题的防范建议

就品牌方本身而言,既要时刻对自己的品牌进行保护,也时刻警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因此对于品牌方而言就自己品牌要尽快进行申报,无论是商标还是专利,通过获得产权证书可以作为保护自身权益的有利证据,对于同类市场应当进行准确数据分析,例如查看同类产品公司的商标、专利权,对于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要尽快获得他人转让或授权。对于非品牌方的二级及以下电子商务经营者,一定要对与销售产品相关的生产及授权文件进行审查,包括但不仅限于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生产许可证、授权书、合同等文件。对于产品质量问题而言,一定要从严把控,对于产品的交易要从源头把关,不能以样品代替销售品,不能简单的扮演掮客的经营角色,而应当实实在在就自身货物质量进行核查核验,对于应当依法进行存在问题的产品要及时进行处理,并且要贯穿于整个经营活动,必要时应当寻求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四)合同履约带来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对于合同而言,尽量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对于电子合同,也应当符加盖电子印章或进行电子签名。对于合同的审查而言,最重要的是明确交易主体及信息,尤其是对于双方素未蒙面,在日后发生法律争议时连起诉主体都无法确定,再者要尽量避免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合约,本人在审查很多电商入驻协议中就发现违约责任极高的情形,并且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规则电子商务经营者往往不会去熟系,很可能该平台的经营模式与自己销售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相矛盾,并且很多小型的电子商务平台规则与入驻协议相矛盾,签订会存在风险。对于合同的草拟,不能仅包含基本条款的约定,对于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也要进行明确约定,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是没有牙齿的老虎,仅凭着信任的感觉去促成交易,要时刻警惕。最后,双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当及时办理结算,对于可能因结算产生的过程性文件要予以收集,例如聊天记录、对账单、往来函件、发货单、交易流水等,都将成为能否进行应收账款催收的关键。


结 语


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而言,远不止以上所归纳的几种法律风险,除此之外还包括个人信息泄露、安全支付、分级传销等风险,正因如此,电子商务经营者既要保持合规化的经营也要对经营活动中的风险予以学习,要正确识别、提高风险预警、分析和处理的能力。



作者简介


熊颖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部主任律师

南昌市鹰潭商会副会长

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211院校,全日制法学本科。执业多年来,为多家单位提供了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南昌县供电分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进贤县供电分公司、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江西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等。为以上单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处理单位日常法律事务,常年草拟、审查各类合同,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为单位领导层决策提供法律支撑,常年处理各项诉讼及非诉讼工作。



刘美霞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工程、能源与资源法律服务事业部主任律师

赣饶商会副会长

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担任万年商会理事。承办过包括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屋租赁等案件。同时担任过江铜集团、江西省投资集团、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南昌供电分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南昌县供电分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进贤县供电分公司、进贤县千医良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解答法律咨询、起草并审阅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商务谈判及处理仲裁、诉讼等事务,并参与宜春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吉安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助力专项债券发行成功。主要业务方向为公司劳动用工、顾问类、金融类、股权并购、税务筹划等。



饶钰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西九江人,大学本科,毕业于江西警察学院。参加工作以来,曾服务于江西省丰城三期发电厂,先后多次前往丰城发电厂解决相关问题,为丰城发电厂相关法律问题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曾担任江西省民营企业30强丰和营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任职期间负责丰和营造集团法律事务部工作,先后参与公司涉案标的额千万以上案件多起,标的额数亿案件两起,负责公司日常的法律事务的运营及协调。先后参与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参与律所重大招投标项目多个、参与办理大量金融案件、侵权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建筑工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现主要业务领域:民商事、刑事领域。


END

声明丨1、本文为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转载请备注作者以及出处。

2、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联系我们:0791-86736636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金融大街777号博能金融中心7楼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赣ICP备18009426号-1 技术支持:易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