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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南昌分所】担保制度专栏丨怎样办好担保 ——债权人办理担保业务操作指引(第十三期)

编者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与之配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也与之同时施行。担保制度将我国的担保物权、保证合同、非典型担保的法律规定甚至法理总结归集,独成体系。该制度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新的担保制度对原《担保法》、《物权法》担保物权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都作出了非常大的变动和调整。为更好的学习好、贯彻好担保制度,保护债权安全,由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隆彬执笔,由多名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集体讨论,并借鉴一些专家学者的观点,编写了《债权人办理担保业务操作指引》。该文通俗易懂,操作性强。希望读者阅读此文后,对正确理解和适用担保制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起到一定的作用,并感谢你们对京师南昌律所一直来给予的信任。因此,分期刊登该文。此文不正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不胜感谢!


债权人办理担保业务操作指引目录

第一章 办理担保业务的通用指引

第一节 担保的适用和分类
第二节 债权人应重点审核的内容


一、审查担保人的主体资格
二、核实担保财产的权属主体和权利负担情况

三、审核担保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四、审核主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五、审查担保责任范围不应超过主债务责任范围

六、可以采取受托持有担保物权的情形

七、最高额担保的适用

八、反担保的适用

九、独立保函的主体和构成要素
第三节 担保合同的审查
第四节 担保合同的履行和债权保全

第二章  办理保证业务操作指引
一、保证的适用范围
二、债权人应重点审核的事项
三、保证合同的审查
四、保证合同的履行和债权保全


第一章  办理担保业务的通用指引


第二节  债权人应重点审核的内容


一、审查担保人的主体资格
二、核实担保财产的权属主体和权利负担情况
三、审核担保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四、审核主合同的合法有效性(第四期)
五、审查担保责任范围不应超过主债务责任范围(第五期)
六、可以采取受托持有担保物权的情形(第六期)
七、最高额担保的适用(第七期)
八、反担保的适用(第八期)
九、独立保函的主体和构成要素



第三节 担保合同的审查(第九期)

一、担保合同应当具有的基本条款和约定


二、应约定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情形(第十期)


三、 物保和人保并存的约定(第十一期)

四、“借新还旧”的特别约定


五、最高债权额的约定(第十二期)

六、司法送达条款的约定


七、 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十三期)

如主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某一仲裁机构仲裁的,担保合同也应约定由主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如主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的,担保合同也应约定由主合同约定管辖法院诉讼解决。


八、 签署担保合同时担保人需提供必备材料

1.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应审核担保人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已婚的);

2.担保人为法人的,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经工商登记部门备案的最新公司章程;

(3)股东名册和董事会名册;

(4)同意担保的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委托代理人谈判和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6)担保物的相关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

(7)担保物的基本资料和清单。


九、担保合同的签署

担保合同应当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法人单位的应加盖当事人各方公章。

担保人为多人(自然人或法人)的,原则上各担保人应分开签署担保合同。担保人为夫妻关系的,可在同一份担保合同上签署。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为保证人的,应分别在法定代表人处及自然人担保人处签字,以区分不同的身份和法律地位。


作者简介



王隆彬律师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江铜集团、江投集团、江钨集团、江旅集团、大成国资、中航工业洪都集团、民投集团、洪都商飞、江铃财务、民生银行南昌分行等大型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民投集团收购上市公司国泰集团的主办律师;江投集团、江能集团、建材集团合并的主办律师,包括反垄断审查法律服务,收购上市公司安源煤业、万年青的法律服务。

赣能股份丰城电厂三期项目等重大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江西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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