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南昌分所】担保制度专栏丨怎样办好担保 ——债权人办理担保业务操作指引(第十期)
编辑:京师南昌文品部 更新时间:2021-08-30 15:55:28 | 阅读次数:308
编者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与之配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也与之同时施行。担保制度将我国的担保物权、保证合同、非典型担保的法律规定甚至法理总结归集,独成体系。该制度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新的担保制度对原《担保法》、《物权法》担保物权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都作出了非常大的变动和调整。为更好的学习好、贯彻好担保制度,保护债权安全,由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隆彬执笔,由多名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集体讨论,并借鉴一些专家学者的观点,编写了《债权人办理担保业务操作指引》。该文通俗易懂,操作性强。希望读者阅读此文后,对正确理解和适用担保制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起到一定的作用,并感谢你们对京师南昌律所一直来给予的信任。因此,分期刊登该文。此文不正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不胜感谢!
三、审核担保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四、审核主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五、审查担保责任范围不应超过主债务责任范围
六、可以采取受托持有担保物权的情形
七、最高额担保的适用
八、反担保的适用
三、审核担保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五、审查担保责任范围不应超过主债务责任范围(第五期)
应在主合同和担保合同中同时约定,出现以下情形的,债务人应立即履行债务、保证人应立即承担保证责任:3.债务人或保证人转移财产或抽逃出资或有逃避债务的行为的。4.债务人或保证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的,包括涉及重大(诉讼标的额超过一定金额的)诉讼;被行政处罚;实际控制人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或长期失联的;重大债务逾期清偿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食品安全事故的等。5、债务人或保证人发生终止营业、解散、撤销或吊销许可证书或者破产事件;王隆彬律师
江铜集团、江投集团、江钨集团、江旅集团、大成国资、中航工业洪都集团、民投集团、洪都商飞、江铃财务、民生银行南昌分行等大型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民投集团收购上市公司国泰集团的主办律师;江投集团、江能集团、建材集团合并的主办律师,包括反垄断审查法律服务,收购上市公司安源煤业、万年青的法律服务。赣能股份丰城电厂三期项目等重大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声明丨1、本文为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转载请备注作者以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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