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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南昌】分享丨姚燕燕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行政不作为案法律浅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姚燕燕系河南省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因不服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结果,2020年10月开始,姚燕燕通过在个人抖音账号发布视频、向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申诉、到焦作市山阳区纪委监委派驻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反映等途径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因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对其申诉未予以回复,2021年1月11日姚燕燕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履行处理申诉职责,最终被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二、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裁判观点


焦作市山阳区法院认为,姚燕燕向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提交的《教师申诉书》,要求解决的是其与学校之间因职称评审发生的争议,该争议属于特定的人事管理的范畴,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对该争议处理与否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内部管理职责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姚燕燕起诉。


三、案件法律分析


本案中为什么姚燕燕提起的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并被驳回起诉?哪些行政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哪些行政类案件法院不会受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概括的说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概括的说人民法院对于国家行为、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等行政案件不予受理。


就本案来说,姚燕燕提起行政诉讼是为了要求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处理其提出的申诉问题,本质上还是为了解决学校教师职称评议争议,属于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因此,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四、姚燕燕维权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因此,姚燕燕要想依法维权,在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予处理申诉的情况下,可以向山阳区人民政府或者焦作市教育局继续提起申诉,通过行政途径逐级反映直至问题得以解决,而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相关法律规定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因此,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或者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对单位人事处理、奖惩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本单位或者主管行政部门、同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依法提请复核、申诉,而非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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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阳律师


赵阳,法学学士,曾连续多年担任湖南省益阳市城管执法局法律顾问,负责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强制执行,配合法院做尽职调查,配合法院开展强制执行工作,负责顾问单位非诉业务的办理,熟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非诉业务和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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