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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南昌】聚焦丨风险提示: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央行统一登记


12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助力企业担保融资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近几年在部分省市开展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试点,便利企业担保融资。试点中,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新增担保登记业务占比超过95%、融资金额占比超过80%。


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会议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原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和人民银行承担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改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提供基于互联网的7×24小时全天候服务。

 

本所对该决定中涉及动产和权利担保的几点变化作了如下梳理:


1. 实施日期

2021年1月1日起,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


2. 登记主体的变化

原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和人民银行承担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改由人民银行统一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管理,提供基于互联网的7×24小时全天候服务。


3. 新老交替问题

已登记的,不需要重新登记,由有关部门妥善做好存量信息数据移交等衔接工作。新登记的,由当事人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4. 风险提示

各位客户在今后办理登记过程中,请仔细核查相关担保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若核查确有困难的,可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以确保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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