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助力企业担保融资。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近几年在部分省市开展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试点,便利企业担保融资。试点中,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新增担保登记业务占比超过95%、融资金额占比超过80%。
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会议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原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和人民银行承担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改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提供基于互联网的7×24小时全天候服务。
本所对该决定中涉及动产和权利担保的几点变化作了如下梳理:
1. 实施日期
2021年1月1日起,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
2. 登记主体的变化
原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和人民银行承担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改由人民银行统一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管理,提供基于互联网的7×24小时全天候服务。
3. 新老交替问题
已登记的,不需要重新登记,由有关部门妥善做好存量信息数据移交等衔接工作。新登记的,由当事人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4. 风险提示
各位客户在今后办理登记过程中,请仔细核查相关担保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若核查确有困难的,可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以确保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