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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讲堂丨中国民法典的时代意义——孙宪忠教授“民法典分编立法”研讨会成功举办

2019年5月18日上午,孙宪忠教授“民法典分编立法”讲座在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会议室成功举办。


主讲人:孙宪忠


孙宪忠教授是我国著名法学家。新中国第一届民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从1995年物权法立法工作开始,一直担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民法典以及物权法的立法专家,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成立后,一直参与民法典草案的分批审议工作。


图:讲座现场


此次讲座由江西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南昌仲裁委员会建筑业仲裁中心、南昌市法学会建设工程法学研究会、江西省南昌市洪城公证处、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由京师南昌所具体承办。

 

江西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长林金良、副会长郭伦海、南昌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尹波、南昌市法学会建设工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卿、南昌市洪城公证处副主任龚昕,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必想、王隆彬及江西省咨询集团法务处长刘振华、南昌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邓建中、东华理工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刘俊等部分国有和私营企业负责人、法律界及本所律师共70余人参加了这次讲座。 



主持人:彭国昌



讲座由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行政企事业部主任、南昌市纪法宣传讲师团成员、法学博士彭国昌律师主持。





孙宪忠教授从计划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党的十九大之后几个阶段对我国民法立法发展过程进行了系统的阐述。重点对民法典立法的“分则编纂体系问题”、“人格权问题”、“债权与合同问题”、“区分原则的应用问题”等四个方面,结合自己的研究成果和编撰民法典结构创设的基本思路,民商法学史的历史发展脉络,法学理论的抽象到具体说明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在“民法典分则编纂”问题上,孙宪忠教授表示立法是人文主义革命,法律效果必须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立法精神上,应把人作为主体。更进一步强调,法律的编撰立法工作是具有强烈思想价值、具有强烈中国国情色彩、具有完善法律科学制度的功能。要坚持现实性和科学性原则,根据社会现实需要确定法律规则,要以体系化效应实现法律的形式正义和实体正义,做到真正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图:讲座现场



本次研讨会主题鲜明,内涵深刻,内容前沿而丰富。主旨演讲后,与会嘉宾一致表示,孙宪忠教授的演讲,是一场精彩学术盛宴,从体系化的视角解构了民法典,增进了对于民法典的理解,且对于更好的运用法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指导性,为我们开阔了视野,受益匪浅。



图:合照



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基本依据,民法典分编立法工作是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京师南昌所将以这次讲座为契机,组织本所律师不断强化对“民法典”的学习。立足于新时代,为社会各届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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