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6日下午14时,由京师南昌分所担任管理人的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欣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会议由经开区人民法院召集、主持,京师南昌分所彭国昌、李毛崽、牟从阳、刘敏荣四位律师及债权人20余人出席会议。
图:京师南昌分所律师合影 瑞欣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05月23日裁定受理瑞欣公司破产清算,于2018年06月11日指定京师南昌分所担任管理人。京师南昌分所依法接受指定后,随即组建破产管理人团队,并根据工作需要将团队工作人员分为负责人、资产清收组、经营监管组、债权申报组以及综合协调组,安排20余名律师推进管理人工作。 组建管理人团队后,管理人迅速制定了包括《管理人工作计划》《管理人接管方案》等多项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债权申报工作,制作了包括《债权申报说明》、《债权申报登记表》等多项债权申报材料,积极核查债务人资产状况,多次前往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社保局等查询瑞欣公司有形、无形财产及工商信息,了解企业涉诉、仲裁情况。除此之外,管理人还制定、撰写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材料,精心安排、布置了会议场所。 会议开始,审判长先是向出席会议人员宣布了会议合议庭组成情况及债权人会议职权,安排管理人宣读了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随后审判长宣读了指定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新建支行为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决定书,并告知以后的会议可由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召开,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 会议过程中,彭国昌、李毛崽律师作为管理人代表就《管理人执行职务阶段性工作报告》向债权人会议作了详尽说明,同时分别作了《关于债务人财产状况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的报告,合议庭、各债权人听取了报告。
会议最后,审判长提醒各债权人积极联系管理人,对债权存在异议可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向法院起诉,并宣布江西瑞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