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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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南昌分所】通知书 | 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债权申报通知书

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8日依法裁定受理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4年7月22日指定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履行职责,现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处于债权申报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贵司/单位可以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6日。债权人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金融大街 777号博能金融中心7楼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30038,联系人:万律师18017902391,胡律师18296141096;债权人也可以在线上登录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按要求录入申报(线上申报地址:https://www.pcgl.com.cn,点击“债权人注册”页面,具体操作可联系管理人)。

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9月9日上午9:30在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召开,请准时参加。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是自然人的,还应提交与授权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公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24日


附:
附件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一份;
附件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一份;
附件3.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说明;
附件4.债权申报示范文本(个人债权);
附件5.债权申报示范文本(机构债权);
附件6.债权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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