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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南昌】聚焦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个税税率为15%

2020年6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通知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020年8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海南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2020版)》包括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13个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以及物流建筑、海洋油气、统计类、其他共15个类别,每个类别下分别列举了多项具体人才类型。


根据上述文件,符合条件的高端紧缺人才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将会退回本人。


该优惠政策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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