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
有这些法规可以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
一起来看看吧~
对军婚的特别保护 1、《刑法》:破坏军婚罪,对军婚的实体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婚姻法》:对军婚的程序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何谓“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作出了解释,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延伸对军婚中个人财产的设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刑法对军人其他权益的保护 1、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军民事诉讼的特殊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预祝人民军队节日快乐! 来源:中国法治、网络等、法润莆阳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号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