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如何进行维权? 1.与商家进行协商。消费者购买到有问题的商品,最直接的途径就是与商家进行协商,寻找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式。 2.拨打12315投诉电话。消费者若无法通过与商家协商解决或者不愿协商,可以直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进行投诉。 3.登录315投诉官方网站反映情况。 4.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消费者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部门或质检部门进行反应,寻求解决方案。 5.拨打315晚会热线电话维权。 维权涉及的关键时间 1.“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维权注意事项 1、必须有足够的投诉材料作为证据,包括购货发票或购货凭证,如有双方交涉的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更好; 2、保留现场,如若因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导致人身、财产伤害,保护好事发现场,可采取拍照、录像或留下证人、证词等; 3、收集或索要经营者的姓名、电话号码、工作牌号、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保证能够第一时间找到对方; 4、若与商家交涉不成,应马上向消委会或工商部门投诉,不要拖延时间,因为这可能会拖过了“三包”期限; 5、一些有争议的质量问题最好与商家一起到有关部门检测鉴定;最后,索赔要求也要合理,投诉切不可夸大或隐瞒事实。 网购产品不满意如何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商家关于“本店禁止携带外来食品”的要求是否成立? 消费过程中“定金”、“订金”的区别 消费过程中存在混淆“定金”、“订金”的情况,区别则在于“定金不退,订金可退”。 “定金”是法律概念。依据《民法典》586条、587条规定,如果无约定,商家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订金”不是法律概念。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商家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并要求商家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生活中常见“霸王条款” 1.健身房:更衣柜内遗留物品被视为遗弃,不予保留。 2.旅行社:行程仅供参考,变更恕不通知。 3.留学服务机构:任何情况下不退还已收取费用。 4.快递:货损在总价值3%以内属于正常损耗,损失自负。 5.餐饮:包间最低消费xx元、自带酒水开瓶费每瓶xx元。 6.景点:租用特色服装,只能交钱由商家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