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里,组团公益律师参与新法制报和江西省律师协会联合推出的第489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东湖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区农办、东湖公证处联合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暨“美丽东湖幸福家园法治护航”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切实履行律师社会职责,普及法律知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京师公益团队
活动形式主要有: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受理消费者消费维权投诉,其他法律咨询服务。
细心解答
在活动现场市民勇跃向律师咨询 ,京师南昌所公益团律师耐心细致地进行解答。 1、党先生:2013年我加盟了上海一家餐饮品牌在南昌做生意,加盟期是4年,我交了3万元押金,现在加盟期结束了,对方不退我押金,我该怎么样才能拿回押金。 夏律师解答:首先要看您的加盟协议对押金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您符合约定退还押金的条件,则可要求退还。如对方不退还,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举报、投诉,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您的权益。 2、李大爷:我有一套房子,是单位团购房,后来我卖给了第三人,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出台了团购房政策,说团购房5年之内不能买卖。现在买家说合同无效,要和我解除合同,赔偿一倍房款,我想问一下这个合同是否有效,他要起诉我赔偿怎么办? 喻律师解答:只要没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节,应属于合法有效合同。您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也并未禁止团购房上市交易,您的买卖合同有效。一般来讲,晚2年办理产权证并不能导致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构不成解除合同的要件,您可以要求买家继续履行合同。当然,这只是初步判断,还需以您的买卖合同具体约定内容为准。 3、张大姐:多年前(约1978年)我分得公司福利房后,借与夫弟用于结婚,后夫弟将该房屋过户至我婆婆名下。在婆婆居住该房屋期间,我与丈夫离婚,未对该房屋做分割处理。现婆婆逝世,我还能主张该房子的权利吗? 林律师解答:目前法律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最长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张大姐,您在您房子过户至您夫弟名下时,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了,但当时没有积极主张自己的权益,导致20年最长诉讼时效已过,对此法院不予保护。同时,林律师提醒大家,如在得知自己权利被侵害时,应及时主张权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和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公益律师”名单:
郭舒萍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擅长房地产、企业风控、重大民商 诉讼等 18970982969
林玉婷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擅长房地产、建筑工程、民间借贷、经济合同纠纷等 13807000944
喻明凡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侵权纠纷、合同纠 纷、婚姻家事等 15870009603
夏玲虎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等 18070154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