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丨胡雪雪
让我们一起成为热爱法律的技术派
当前,我们要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我国历史上的历次变法,都是改革和法治紧密结合,变旧法、立新法,从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宋代王安石变法到明代张居正变法,莫不如此。我国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和法治的关系需要破解一些新难题,也亟待纠正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就是要冲破法律的禁区,现在法律的条条框框妨碍和迟滞了改革,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律就是要保持稳定性、权威性、适当的滞后性,法律很难引领改革。这两种看法都是不全面的。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就是我们说的改革和法治是两个轮子的含义。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尽快上升为法律。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加快推动和协调,不能久拖不决。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发挥好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在十八届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关于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改革和法治是两个轮子,这就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做到改革和立法相统一、相促进,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依法依规进行。同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需要制定或修改法律的要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做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在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上所作的《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稿和方案稿的说明》)
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需要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主责单位要主动同立法机构衔接,立法机构要及时启动程序。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重要改革举措,要在履行法律程序后再实施,有序进行,不能违法办事。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在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协调。我们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同步部署研究改革涉法问题,及时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形式对新组建机构履行职责进行法律授权;分批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工作,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对涉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开展专项清理,解决现有党内法规和文件与机构改革不适应、不衔接问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的讲话)
END
注:这是习近平同志二〇一三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九年七月期间文稿中有关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内容的节录。
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胡雪雪
华东交通大学法律硕士,现任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大学期间荣获校辩论赛二等奖、校论文大赛优秀奖。
大学连续获得四年专业一等奖学金。
在律所跟着李律师团队学习,并熟悉一些基础的律师函、起诉状书写技能。
主要业务领域:民商事、侵权、合同、物权、婚姻家庭等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