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丨马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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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稳固的制度基础。我国协商民主以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为支撑。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协商民主贯穿于人民政协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保障,是协商民主得以蓬勃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基础上,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也在稳步推进。近年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基本建成。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独特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与名为“一人一票”实为“少数人专政”的资本主义民主相比,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安排,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毛泽东同志说过,“国家各方面的关系都要协商”,我们政府“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我国协商民主建设是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从渠道看,包含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从内容看,涵盖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各协商渠道自身建设的相关事务等;从层级看,包括从中央到基层各个层级。通过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吸纳各党派团体、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广泛参与协商,广泛接受批评和监督,充分反映各方面意见建议,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最大限度地得到实现,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马丽萍 拥有两年多的大型企业法务工作经验,工作期间参与多个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清算等案件的处理;丰富的合同评审经验;熟悉掌握企业用工、公司治理等企业治理经验;熟悉掌握商标注册、变更、续期、商标驳回复审、撤销三年未使用、无效宣告、异议及异议答辩等事项。 担任国企常年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对公司投资、担保、下属监管公司管理,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等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公司治理、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民商事领域。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通过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能够吸纳社会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凝聚各方面的智慧,提高决策的针对性;能够吸收专家学者、智库机构进行决策咨询,提高决策的专业化水平;能够在决策过程中进行交流讨论,增强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更好地增进理解、凝聚共识;能够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广泛形成发现、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