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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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南昌分所】党史小知识 | 1937年2月10日 为促进国共两党合作的实现,中共中央提出五项要求、四项保证

开栏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学习党史、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波澜壮阔,学习宣传党的历史任重道远。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党委特转载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开通的党史专栏,带领大家梳理党史大事件,重温党的奋斗历程,加强律师们对于党史的了解。

1937年2月10日 为促进国共两党合作的实现,中共中央提出五项要求、四项保证


1937年2月10日,为促进国共两党合作的实现,中共中央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五项要求:停止内战,集中国力,一致对外;保障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召开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才,共同救国;迅速完成对日作战之一切准备工作;改善人民生活。电文指出,如果国民党将上述五项要求定为国策,中国共产党愿意作出四项保证,即:实行停止武力推翻国民党政府的方针;工农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特区实行彻底民主制度;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坚决执行抗日统一战线的共同纲领。15日,在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上,宋庆龄、何香凝、冯玉祥等为响应中国共产党关于国共合作、联合抗日的建议,提出关于恢复孙中山所制定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紧急议案,呼吁国共两党第二次合作,联合抗日。


(本文来源于【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责任编辑:方正飞)




本文来源|北京朝阳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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