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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南昌分所】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丨关于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五)

马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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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古人讲,“法与时移”,“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制定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二、我国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

 

我国历史上很早就有国家法律,但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西方先搞起来的,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既不同于西方宪法,也不同于近代以来我国曾经出现的旧宪法。

 

第一,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是在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扫除一切旧势力的基础上制定的,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而制定的全新的宪法,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乃至世界宪法制度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



END

注:这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朗读者简介

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马丽萍


法学本科,现任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拥有两年多的大型企业法务工作经验,工作期间参与多个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清算等案件的处理;丰富的合同评审经验;熟悉掌握企业用工、公司治理等企业治理经验;熟悉掌握商标注册、变更、续期、商标驳回复审、撤销三年未使用、无效宣告、异议及异议答辩等事项。 


担任国企常年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对公司投资、担保、下属监管公司管理,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等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公司治理、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民商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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