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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南昌分所】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丨关于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二)

马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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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我国宪法发展史是中国近现代史的一个缩影。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从那时起,中国人民就一直苦苦寻找改变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道路。洋务运动失败后,改良派试图在不改变封建统治的前提下,按照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对我国封建专制制度进行改良,结果遭到了失败。从戊戌变法“六君子”血洒京城菜市口,到晚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从袁世凯的“袁记约法”到曹锟的“贿选宪法”,再到蒋介石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和《中华民国宪法》,各种宪法文件先后推出,各种政治势力反复博弈,“你方唱罢我登场”。其间,辛亥革命结束了在中国绵延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产生了具有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但也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国家和人民的悲惨命运。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讲:“一切别的东西都试过了,都失败了。”历史证明,不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不实行人民民主,任何宪法都不可能得到人民拥护,都不可能起到推动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登上中国历史舞台后,在推进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高度重视宪法和法制建设。从建立革命根据地开始,我们党就进行制定和实施人民宪法的探索和实践。一九三一年,我们党在中央苏区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一九四六年,我们党在陕甘宁边区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END

注:这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朗读者简介

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马丽萍


法学本科,现任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拥有两年多的大型企业法务工作经验,工作期间参与多个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清算等案件的处理;丰富的合同评审经验;熟悉掌握企业用工、公司治理等企业治理经验;熟悉掌握商标注册、变更、续期、商标驳回复审、撤销三年未使用、无效宣告、异议及异议答辩等事项。 


担任国企常年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对公司投资、担保、下属监管公司管理,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等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公司治理、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民商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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