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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南昌】党史小知识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

开栏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学习党史、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波澜壮阔,学习宣传党的历史任重道远。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党委特转载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开通的党史专栏,带领大家梳理党史大事件,重温党的奋斗历程,加强律师们对于党史的了解。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

1930年10月至1931年9月,在毛泽东、朱德等的正确领导下,红一方面军连续取得三次反“围剿”的胜利,中央革命根据地得到巩固和发展,鄂豫皖、湘鄂西、湘赣、湘鄂赣等根据地也都发展到相当规模。中共中央决定以赣南闽西根据地为依托,建立苏维埃中央政府。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


在此之前,中共中央已开始筹划建立全国性的苏维埃政权。1930年5月下旬,在上海秘密召开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成立了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临时常务委员会。9月中旬,中央准备委员会在上海举行全体会议,讨论并通过第一次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条例,以及准备提交大会的宪法大纲、劳动法、土地法令、经济政策和关于红军问题决议案等草案,并决定召开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


经过一年多的准备,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叶坪村举行。来自闽西、赣东北、湘赣、湘鄂西、琼崖和中央等根据地,红军部队,以及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全国总工会、全国海员总工会的610名代表出席了大会。毛泽东向大会作政治问题报告。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土地法令、劳动法和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等法律文件。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了苏维埃政权的性质,即“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民族和宗教信仰,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苏维埃政权不承认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特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财产收归国有。苏维埃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大会闭会期间,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并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


大会选出63人组成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11月27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决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设在瑞金。根据大会决议和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定,于11月25日成立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朱德为主席,王稼祥、彭德怀为副主席。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是以工农为主体的人民民主政权。它的建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群众建立全国性质政权的一次重要尝试,对各根据地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加强中枢指挥的作用,在政治上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于鼓舞革命群众的斗志,推动革命斗争的进程,有着积极的作用。它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与管理国家的初步尝试,在其后近三年时间里,在政权、军队、经济和文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提供了十分宝贵的历史经验。


(本文来源于【共产党员网】 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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