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丨黄杰
让我们一起成为热爱法律的技术派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我国法治建设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在不长时间内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一批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立法体制、司法体制,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党、国家、人民为之付出沉重代价。经历这严重曲折之后,我们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邓小平同志在著名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后这一句话,就是我们一直强调的法治工作和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党领导人民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也领导人民打开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同时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坚定不移的方针确定下来。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都就落实依法治国提出要求、作出部署,指导我们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END 注: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讲话的一部分。
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黄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