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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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讲堂丨主题鲜明 内容丰富!刑事辩护法律文书的撰写讲座成功举办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法律文书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及司法机关的办案过程中显得越来越重要。法律文书往往没有一定的格式,在网上很容易搜索到数以万计的范文,但却不能照搬照套。即便是一件简单的法律事务,对案情的分析、对证据的选择、对法律的运用,以及文书的谋篇布局,在负责任的写作者眼里也是极大的考验。2020年12月5日,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举行了法律大讲堂活动,上午由刑事辩护部主任周九华律师主讲,课程的内容是刑事辩护法律文书的撰写。


主讲人:周九华


讲座上,周九华律师对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会用到的文书以及文书写作的要点进行了细致的讲解。第一,讲解了侦查阶段所需的文书包括:调查取证通知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不予提请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侦查阶段辩护意见、取保候审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首先,周九华律师以自己办理的案子为例讲解了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要点。其次,还对相关的法律文件应当交到哪个部门作了解释。最后,提示了各位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会见当事人应当注意问话方式等。第二,讲解了审查起诉的文书包括:调查取证申请书、补充鉴定申请书、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律师意见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主持刑事和解申请书。在讲解文书中提到部分文书可以提供给家属,可能涉及到证人信息的文书不建议提供书面文书。第三,讲解了审判阶段的法律文书包括:调查取证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书、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不公开审理申请书、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书、辩护词。其中重点讲解了辩护词的写作要点,周九华律师建议在写辩护词时应当确定辩护观点,例如坚持做无罪辩护的案件不建议再写即使构成某罪也可从轻减轻处罚。


图:讲座现场


一份法律文书面对着多方面的阅读者。首先是当事人。要使当事人看完文书后对困扰其多时的问题能有较为清晰的了解,尤其是使当事人修正其原先不正确或者不切实际的认识,对案件所涉及的事理有豁然开朗的感觉。其次是司法人员(如法官、检查官)。一个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裁判权掌握在司法人员手中。律师及时提交一份观点正确、说理透切的辩护词、代理词,将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司法人员弄清案情,使己方能赢得有理、输得明白。整场讲座以实操案件为基础,深入浅出的讲解了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写作的要点以及在办案过程中如何解决办案障碍。整场讲座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既有理论深度,又与实践相结合,两个小时的授课时间转瞬即逝,令在座的我们意犹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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