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大讲堂

红色大讲堂

大讲堂丨市法学会建设工程法学研究会举行“民法典担保部分解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交流会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11月21日下午16时,南昌市法学会建设工程法学研究会举行了“民法典担保部分解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交流会,会议在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举行。与会各位专家、学对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深入的交流,研讨热烈。


市法学会建设工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顾文斌


市法学会建设工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王隆彬


市法学会建设工程法学研究会理事彭云舟


市法学会建设工程法学研究会理事周丹


市法学会建设工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喻明凡


《征求意见稿》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民法典》出台的第一个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对一些法律争议问题也作出了回应。比如共同担保的追偿权问题,在《民法典》中规定了保证人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和代位权,却没有明确规定共同担保中保证人之间是否可以相互追偿。但《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对于上述问题作出了回应和规定,且将共同担保情形分为了三种。会上,专家、学者以及与会的各位律师结合自身的学术研究、办案实践及多年的经验心得对此也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这一规定在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及代位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共同担保情形下各担保人之间内部追偿规则。但是该条规定并未规定共同担保的各种不同情形,如共同担保若为按分共同担保,担保人是否享有追偿权,不应一概论之连带共同担保,可以多从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出发,进一步加以明确和区分更多情形。之后,与会人员还对《征求意见稿》中担保的适用范围、担保物权的受托持有,借新还旧等问题进行了研读和分析。


图:交流会现场


本次交流会成果显著,集思广益,充分展现了研究会理论研究水平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针对共同担保保证人之间的追偿规则、担保的适用范围、担保物权的受托持有,借新还旧等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共计形成了15条书面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向最高人民法院反馈。

联系我们:0791-86736636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金融大街777号博能金融中心7楼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赣ICP备18009426号-1 技术支持:易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