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丨欧阳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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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将在两个半月后实施,在《民法典》合同编中专列了建设工程合同,并对条文做了大量符合实务的修改,学习并运用好《民法典》对建设工程企业的风险管理以及未来发展至关重要。
主讲人:肖必想
为帮助大家更好理解民法典中建设工程合同专题,帮助企业在新法即将实施的状态下更好的防范和化解风险,2020年9月17日晚上六点半,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肖必想举行了《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专题培训,培训在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取得了良好反响。
图:讲座现场
培训会上,肖必想律师系统的讲解了民法典对建设工程合同编的修改和完善,通过法律条文的新旧对比和大量的实际案例讲解,深入浅出地分析了民法典实施对建设工程企业的影响和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重点、难点的把控。
图:讲座现场
肖必想律师通过民法典对建设工程的七点修改并结合案例进行了详细讲解:第一、《民法典》新增坚持绿色节能发展的要求,将来在工程建设中从立项、选址、设计、施工、维修、拆除等,包括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选择都应该坚持绿色原则,对环境保护和环评建设的要求都将要提高;第二、如无相反证据,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建筑物等享有所有权。明确在工程烂尾等导致工程异常停工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已经形成但可能未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建筑物享有所有权;第三、新增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第四、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及其处理方式。前述两个条款首次将司法解释的内容吸收转变成法律条文,不论是律师还是建工企业人员,对该法律运用和合同签订谈判的时候都可以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肖必想律师也对该条款进行了重点解读,从细微处见真章。第五、解读《民法典》情势变更原则,对照本次疫情导致的材料、人工价格的大幅上涨,在建设工程固定总价的模式中依据该条款主张工程价款的增加;第六:建筑施工中的侵权行为及归责原则。解读《民法典》中的侵权归责原则,明确施工人的证明责任,建议企业尤其是从事市政公路工程建设要做好道路施工警示牌的日常巡查日志和工作台账的制作,强化证据留存;第七、格式条款和其他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处理办法。未签订书面合同,应同时满足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两个条件时合同才成立。
图:讲座现场
《民法典》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律师以及建工企业相关人员学习并掌握《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章的相关内容,对于案件处理以及企业风险降低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