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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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讲堂丨京师南昌所成功举办《民法典》对“融资租赁合同”章节修改内容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她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公民的权利宣言。全国人大第十三届三次会议于今年5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即成立《民法典》学习讲师团,开展《民法典》的学习培训。6月13日(周六)下午 15:00京师南昌所举办培训讲座,省内多家融资租赁公司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民法典》对融资租赁合同章节修改内容探讨。主讲人:喻峰,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部主任。喻峰律师执业以来,为银行、保险、证券、信托、资产管理公司、小贷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提供了专业、精细、规范、高效的法律服务。


主讲人:喻峰


本期讲座主要分为三部分,在讲座的开始,喻峰律师首先在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中有关“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进行归纳整理介绍。有关“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条文主要来自于四个方面:《民法典》中相关内容有共26条,2条新增加,1条新修改,14条来自司法解释;增加了合同无效的规定、登记对抗第三人、破产财产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共计26条,其中12条并入民法典;2020年6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管管理办法》;2014年03月13日,中国银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随后将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对比介绍讲解,将二者公司定义、融资租赁定义、监管机构、经营范围四个方面进行区分。提出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民间借贷,借贷合同是否有效?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效力问题如何认定?就此两个问题与现场观众和线上观众进行讨论交流。


图:讲座现场


随后从两部分进行介绍: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的适用问题;二是民法典中融资租赁合同法条的构成和比较分析:如何认定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无效、租赁物经营许可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融资租赁标的物交付、承租人行使索赔权问题、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买卖合同的变更、租赁物的所有权及登记、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确定、等等一系列问题结合《民法典》中有关“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进行讲解。


图:直播截图


本场讲座采取现场授课和网络直播相结合的形式,为大家讲述《民法典》颁布之后,“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变化。《民法典》在未改变融资租赁交易结构基础上,丰富了融资租赁合同的内涵,从法律层面确认了其担保合同属性。《民法典》通过之后,取代合同法,融资租赁也迎来了新的法律环境,无疑对整个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京师南昌所会继续开展对《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等各个方面的内容的学习,请各位持续关注京师南昌所动态,响应习总书记号召,共同参与《民法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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