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国有企业作为一种性质特殊的企业,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实现对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
2020年3月28日晚七点,京师南昌所通过网络直播举行了国资监管专题讲座第一期------国企基础知识。主讲人彭云舟律师,是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中心主任律师。服务于各大国有企业,主要服务对象有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工业控股集团、江西省投资集团、南昌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西洪都商用飞机公司、华东交通大学等。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以及监管规定有一些特殊性,所以本期内容主要以国有企业基础知识为主进行介绍,通过背景及发展历程,让大家体会国资监管的整体态度及倾向。 本期讲座分为三个部分:国有企业初识、国有企业改革、国资监管体系。在讲座的开始,彭律师向大家介绍了什么是国有企业,以及从1978年至今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四个阶段。并穿插讲解了具有时代特点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全民所有、主管单位、经理层管理、职代会四个特色。通过全民所有制企业中职工代表大会如何行使职权问题作为切入点,告诉大家为什么这个企业类型无法适应市场竞争而被淘汰。并就彭律师实际操作过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中涉及职工安置的特殊性进行阐述。 在介绍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彭律师重点介绍了淡马锡公司以及淡马锡模式对我国现行国资监管的影响。在大家对淡马锡模式有一个整体印象后,以江西大成国资系统为例,具体讲述了国有企业的体系以及经营模式,并且明确区分了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的概念。同时结合国家最新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为大家介绍国有企业中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这样具有特色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运作方式,详细的讲述国有企业的内部是如何决策运作的。 最后彭律师列出了我国关于国有企业的法律法规及常见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并以企业的各个环节,从设立到投资、混改、融资、资产转让、增减资、破产等等环节过程中存在的监管要求让大家体会国资监管体系。彭律师讲解道:“因为国资委在现行体系中扮演着股东的角色,是通过颁布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国有企业内部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它更多的是程序上的监督,通过程序来达到实体的合理性。这从另一个角度可以视为股东对董事会的授权及限制,同时以一定的程序要求来约束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并辅以对经营管理者的考核,来达到对国有企业的监管。” 彭云舟律师以他生动幽默的授课方式,在直播过程中与大家提问互动,并在直播休息期间详细耐心的解答收看直播的观众提出的问题,赢得了大家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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