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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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南昌】内训丨法律干货之名股实债协议的性质与效力

5月23日晚,京师南昌所主任律师王隆彬在律所会议室作了“名股实债协议的性质与效力”的专题法律讲座。


主讲人:王隆彬


王隆彬律师结合具体案例,从九个方面阐述了“名股实债协议的性质与效力”,具体内容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中的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中的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名股实债据以研究的案例;对于登记的股东,如何认定是“股”还是“债”;股债并存的矛盾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虚伪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关于违反监管行为的法律效力;公司回购股权(股份)的法律效力;抽逃出资的认定。


图:讲座现场


王隆彬律师所授内容丰富详实,大家为其精彩的讲课纷纷点赞。课后,吴浩律师表示:公司章程具有“公司宪法”地位,是股东之间特殊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可认定为有效。因此在设计公司章程上,为保护股东利益、完善公司治理,应严格限制董监高的权力并形成相应风险追责机制。通过学习,让我认识到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领域,青年律师在熟悉法律规定的同时,还应善于思考,在出现法律实体或程序僵局的时候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路径。


图:讲座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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