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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南昌分所】学习 | 用更加健全的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四)

朗读丨杨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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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更加健全的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四)


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这一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新就新在它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新就新在它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面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这一新型政党制度,不仅符合当代中国实际,而且符合中华民族一贯倡导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传统文化,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强调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进入新时代,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舞台极为广阔,要用好政党协商这个民主形式和制度渠道,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采取民族区域自治这个办法,既保证了国家团结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坚持统一与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落实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理论根源越扎越深、实践根基越打越牢。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基层民主建设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前进。要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格,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新事物,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制度自信不是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切实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确保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真实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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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者简介

杨梦迪律师

法学学士,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本科期间参与知识产权、民商事法学研究,发表四篇相关论文,熟悉知识产权、民商事法律,对公司诉讼、合同纠纷处理等具有丰富经验,秉持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的职业理念。主要业务领域: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合同纠纷、公司诉讼、婚姻家庭以及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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