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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南昌分所】学习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标示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七)

朗读丨马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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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标示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七)

新时代要有新的理念举措。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发展仍然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牢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这个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另一方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发展的内涵和重点、理念和方式、环境和条件、水平和要求与过去有很大不同。这就必须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针对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提出新的思路、新的战略、新的举措,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最根本的,是要全面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按照新时代要求在以新的理念举措不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更好解决我国社会出现的各种问题,更好推动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新时代要有新的精神风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仍然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严峻的,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这就要求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把党建设好、建设强,使党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统领地位,把政治建设的要求落实到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落实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民主集中制、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等具体实践中。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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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者简介

马丽萍律师

法学本科,现为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拥有两年多的大型企业法务工作经验,工作期间参与多个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清算等案件的处理;丰富的合同评审经验;熟悉掌握企业用工、公司治理等企业治理经验;熟悉掌握商标注册、变更、续期、商标驳回复审、撤销三年未使用、无效宣告、异议及异议答辩等事项。

担任国企常年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对公司投资、担保、下属监管公司管理,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等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公司治理、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民商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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