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南昌分所】党史小知识 | 中共中央加强城市工作
编辑:北京朝阳律协 更新时间:2021-11-05 16:51:49 | 阅读次数:452
开栏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学习党史、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波澜壮阔,学习宣传党的历史任重道远。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党委特转载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开通的党史专栏,带领大家梳理党史大事件,重温党的奋斗历程,加强律师们对于党史的了解。
1944年6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城市工作的指示。中央认为:“不占领大城市与交通要道,不能驱逐日寇出中国。不争取在日寇压迫下的千百万劳动群众与市民群众,瓦解伪军伪组织,并准备武装起义,不能配合军队占领大城市与交通要道。过去人们以为从大城市与交通要道驱逐日寇的任务,似乎只有国民党才能胜任,现在必须改变此种观点,认为有些只有依靠我党才能胜任,依靠国民党是无望的”。中央要求各中央局、各区党委“必须把城市工作与根据地工作作为自己同等重要的两大任务。而负起准备夺取所属一切在中小城市与交通要道的责任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