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大讲堂

红色大讲堂

【京师南昌分所】党史小知识 | 毛泽东被推选为中央政治局会议主席

开栏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学习党史、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波澜壮阔,学习宣传党的历史任重道远。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党委特转载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开通的党史专栏,带领大家梳理党史大事件,重温党的奋斗历程,加强律师们对于党史的了解。


1943年3月16日

1943年3月16日、20日,中共中央在延安举行政治局会议。任弼时在会上报告中央机构调整与精简草案。会议决定: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主席和中央书记处主席;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组成中央书记处,根据中央政治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中央书记处讨论问题,主席有最后决定权;刘少奇参加中共中央军委并任军委副主席;同时,设立中央宣传委员会和中央组织委员会,作为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的助理机关。中央宣传委员会由毛泽东、王稼祥、凯丰、博古组成,毛泽东兼书记,王稼祥任副书记。中央组织委员会由刘少奇、王稼祥、康生、陈云、张闻天、邓发、杨尚昆、任弼时组成,刘少奇兼书记。


(来源:人民网)


本文来源|北京朝阳律协


联系我们:0791-86736636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金融大街777号博能金融中心7楼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赣ICP备18009426号-1 技术支持:易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