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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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南昌分所】党史小知识 | 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出《关于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的指示》

开栏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学习党史、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波澜壮阔,学习宣传党的历史任重道远。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党委特转载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开通的党史专栏,带领大家梳理党史大事件,重温党的奋斗历程,加强律师们对于党史的了解。


1941年11月7日

1941年11月7日,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出《关于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的指示》。《指示》指出,在新形势下,敌后斗争方针是坚持长期分散的游击战争,采取各种斗争方式与敌周旋,节省和保存自己的实力。并规定人民武装力量体制应包含主力军、地方军和群众武装(即不脱离生产的自卫队和民兵)三部分。目前,应以扩大、巩固地方军和群众武装为中心,主力军采取适当的精兵主义。这样,就完善了三位一体的人民战争的军事体制,使游击战争得以空前广泛地开展起来。


(来源:人民网


本文来源|北京朝阳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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